父亲生前财产赠女友 女儿要求撤销无依据

核心提示: 父亲生前立约将一半财产赠与同居女友,父亲过世后,女儿要求撤销父亲的赠与合同。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本报讯(记者 小许)父亲生前立约将一半财产赠与同居女友,父亲过世后,女儿要求撤销父亲的赠与合同。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2010年,刘某与离异4年的龚某开始同居。2011年6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龚某愿意将其婚前所有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如双方因其他原因未能结婚,龚某自愿把所有财产的一半赠送给刘某。

2018年8月,龚某去世,龚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龚小某以继承人身份取得了龚某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两套、商铺一间以及轿车一辆,价值350万。

刘某认为,根据自己与龚某生前的约定,自己应分得龚某一半的财产,与龚小某协商无果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龚某所有的两套房屋、商铺及轿车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庭审中,龚小某辩称,赠与房屋要以过户登记为准,龚某与刘某签订协议长达7年多时间,一直未办理过户,说明龚某没有将自己财产赠送给刘某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龚某生前未表示撤销赠与,但龚小某作为龚明的继承人现在明确表示要撤销该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龚某所签协议属合法有效,龚小某作为龚某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龚明的债务。据此,法院判决刘某对本案争议的财产享有50%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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