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起诉养女侵占遗产 法院判养女享有继承权

核心提示: 近日,法院审结一起亲子和养女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认为两者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从而判决双方平等分割父亲遗留的房产。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社会在进步,思想也要跟着进步。可还是有一些传统思想认为“房产传男不传女”,特别是在农村,有人想当然地将其作为一条“规矩”。这条“规矩”是否合法呢?近日,法院审结一起亲子和养女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认为两者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从而判决双方平等分割父亲遗留的房产。

农民杨某早年丧妻,他带着儿子杨某某生活,并于1980年收养了女儿小芳。2009年以来,杨某某因在外地安家落户,少有回家探望父亲,杨某日常的生活起居皆由小芳照顾。2015年,杨某身故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是遗产。2018年7月,杨某某想处置该房产用于投资,却不想遭到了小芳的反对。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我是我爸唯一的亲生儿子,他的遗产肯定都是我的!再说你是女的,在农村本就没有继承权。”杨某某认为。

“虽然我是养女,但我一直把他当亲生父亲看待。”小芳表示,养父独自一人将其抚养成人,父女感情深厚。且近年来,因杨某某在外地做生意不方便照顾,也是由她主动承担起赡养义务,其身份应与亲生子女无异。

法院审理认为,民俗不能对抗法律,杨某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父曾留下遗嘱。因此,在小芳未对遗产继承表示放弃的情况下,其权利理应得到法律保护。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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