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怀孕发现男友已结婚 索名誉损失费未能成功

核心提示: 黄某怀孕后,发现男友已婚,但她还是生下了孩子。“未婚妈妈”的称呼,让黄某觉得很丢脸,她认为,正是男友的欺骗让她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近日,黄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她名誉损失费5万元。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黄某怀孕后,发现男友已婚,但她还是生下了孩子。“未婚妈妈”的称呼,让黄某觉得很丢脸,她认为,正是男友的欺骗让她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近日,黄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她名誉损失费5万元。

2014年底,黄某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王某。2015年初,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7月,黄某怀孕了,当她将这个喜讯告诉王某时,王某却要求她打掉孩子。黄某多次要求生下孩子,王某这才告诉她自己已经结婚生子。可考虑到腹中胎儿已有5个月大,最终她还是决定生下这个孩子。2018年3月底,黄某生下个女孩。孩子出生后,王某不仅不支付医疗费,对孩子的生活费也分文未付,这让黄某十分伤心。黄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

因王某否认与黄某的女儿小黄存在亲子关系,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最终确认,王某与小黄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法院认为,黄某主张王某隐瞒其已婚的身份,采取欺骗的方式与她交往,并导致她怀孕,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从他们之间的关系来看,首先,黄某并未举证证实王某存在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其次,即使王某存在隐瞒婚姻状况,但他并未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黄某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并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再次,他们自愿发生男女关系,实际上他们双方的行为均属于社会道德评价的范畴,不应由法律进行调整。所以,黄某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说,对于黄某而言,王某的行为没有任何违法性,仅涉及道德问题。即使黄某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但王某的行为不具有侵权行为,因此王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为侮辱、诽谤等其他行为。法官同时指出,黄某可以重新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孩子生活费等等,这是王某作为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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