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漂流瓶”交友?当心掉陷阱

核心提示: 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通过微信“漂流瓶”功能,在捡到的“漂流瓶”中出现大量涉及色情、赌博的内容。

网络漫画图

本报讯(记者 马骏)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通过微信“漂流瓶”功能,在捡到的“漂流瓶”中出现大量涉及色情、赌博的内容。记者调查发现,捡到相关“漂流瓶”的市民往往会被“邀请”至某“群聊”中,而这些微信群往往通过传播色情内容、线上聚赌等模式非法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微信“漂流瓶”规则,每个微信号每天有20次“捡瓶子”的机会,捡到瓶子的几率不超过五成,大约每20次能捡到5~8个瓶子。记者通过测试发现,如果在清晨或者夜晚“捡瓶子”,捡到包含有色情内容的“瓶子”概率更高一些。在测试过程中,记者捡到了7个“瓶子”,其中有3个“瓶子”中出现了较为暧昧的内容,记者试着回复了其中一个“瓶子”后,对方迅速发来了一个“群聊”的二维码,让记者扫码进群,称有“惊喜”。

记者扫码进入后,发现该微信群并没有名字,看起来像是个临时群,进群后,群中开始有人催促群主“发片”,而群主则煞有介事地先介绍了一番该群的“规则”,其主旨为“免费看片,低调保密”,讽刺的是,群主甚至禁止群友们聊天,让大家不要在群里发布广告,保护群聊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先后有人通过扫码进入了该群,而群里的人数在短短几分钟内便增加了一百多个。

没过多久,群主便开始在微信群里上传了几个含有色情内容的短视频。记者发现,这些短视频内容恶俗,而且是免费的。但没过多久,群主便开始发一些视频链接,记者点开后发现,与直接上传的短视频不同,这些链接中的内容是需要付费才能看的,而不同的链接,所需费用也不尽相同,价格区间大致在5至10元。

除了传播色情内容的“瓶子”外,记者了解到,有些“瓶子”也成了赌博的工具。一位市民表示,在自己曾捡到过的“瓶子”中,有的乍看起来没有问题,简单回复后,对方便提出互相加为好友。“我当时也觉得没什么,加就加吧。奇怪的是,那个人加我之后反倒一言不发了,我当时也没想太多。可没想到,几天之后,我被拉进了一个奇怪的群。”这位市民说道,“那个群里大约有四百多人,但说话的却只有几个人,这几个人在群里不断上传类似福利彩票‘快3’的截图,一会儿一个人说自己赚了多少,一会儿另一个人又开始发些‘致富心得’之类的内容。我还纳闷呢,怎么会被陌生人拉入这个群了,后来查看了一下,拉我进群的正是几天前通过‘漂流瓶’加我为好友的那个人。我感觉不对劲,就赶紧退了群,并在好友列表中把那个人也删除了。”

对于微信“漂流瓶”中的“秘密”,不少市民都略知一二。不过,大多数人选择了置之不理。有市民表示,尽管微信多次公开表示对不良内容“零容忍”,但包括微信“漂流瓶”在内的平台上,色情信息依旧屡禁不止,也影响了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现在网络上查的这么严,即使在游戏中打字说脏话都会被‘和谐’掉,没想到‘漂流瓶’却成了漏洞。”这位市民说道,“我身边一些朋友无聊的时候也玩‘漂流瓶’,甚至还有‘心得’呢,比如苹果手机可以一直点,在最快的时间内捡到所有‘瓶子’,而如果在半夜、凌晨去玩,更容易捡到那些含有色情内容的‘瓶子’。但我觉得,且不论这些‘瓶子’中涉及的内容是否违法,发出这些‘瓶子’的人不可能是无聊才这么做的,一定是有目的的,而他们的目的其实也简单,就是靠传播这些内容赚钱,一个视频虽说只要几块钱,但如果有一百个视频,每个视频有一百个人付了钱去看,那就不是小数目了。”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丁斌律师指出,公安、工信部等部门对于违法关键词、敏感词汇会提供相应的数据库,但不少信息通过加入特殊符号等方式规避打击,图片也存在类似问题。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在传统的技术手段过滤、接到举报后人工处理之外,还应该引入更多的审查形式。要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审查的义务,增加激励机制,充分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此类信息,一经发现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信办违法网站举报平台等举报。

 

相关阅读: 陷阱 交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