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转公”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

核心提示: 今年11月起,从去年同期重新启动的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仍将继续执行一年,从而进一步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切实解决我市职工公积金贷款轮候周期长、资金需求紧的矛盾。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杨敏 薛平)今年11月起,从去年同期重新启动的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仍将继续执行一年,从而进一步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切实解决我市职工公积金贷款轮候周期长、资金需求紧的矛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商转公”贷款贴息政策是对当前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职工,按照当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商业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商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按实际执行利率)差额给予贴息。贴息对象包括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贷款职工,以及2018年11月8日前已办理过贴息、贴息一年期满后再次申请贴息的贷款职工。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四大优势主要包括:补息差,按照当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差额给予贴息;免排队,办理贷款贴息不在公积金贷款计划控制范围内,无需排队轮候,7个工作日办结;不受限,同一套房子已办理过贷款贴息并再次申请贴息的,不受《不动产权证书》日期限制,如往后“商转公”业务开启仍可办理“商转公”;同步还,在贴息期内,职工仍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商业贷款,一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应还款额,可自主偿还商贷。

需注意的是,职工首次或再次申请的贴息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贴息申请人的商业贷款余额。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含),不予办理贴息,但可允许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另据悉,“商转公”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办银行办理。我市职工提出贴息申请的,应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贴息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购房合同和发票、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以及经银行盖章确认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简称还款明细表)等资料;申请二次贴息的,材料简化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还款明细表。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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