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和代书人关系太近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核心提示: 谁知,虽然有了遗嘱,三个兄妹还是因为房产起了纠纷。2018年6月,王女士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写有父母名字的房屋。

【案例】

2016年,70岁的王女士因重病住院。病床前的王女士对房子的事情始终放心不下。原来,王女士家有一套房产,登记在王女士、老伴李先生的名下。

王女士有3个子女,近年来,3个子女之间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纠纷,王女士担心在她离世后,因为房屋再起纷争,便跟老伴李先生商量立一个遗嘱。王女士口述,让小儿媳代写遗嘱,在邻居小刘的见证下,小儿媳按照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意思写了一份遗嘱,李先生和王女士签上了各自的名字。此后,王女士和李先生相继离世。谁知,虽然有了遗嘱,三个兄妹还是因为房产起了纠纷。2018年6月,王女士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写有父母名字的房屋。

【评析】

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表示,本案中的代书人小儿媳与“遗嘱继承人”是夫妻关系,其作为代书人明显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这份代书遗嘱最终被法院判决无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遗嘱失去效力后,本案所涉及到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鉴于除三个子女外,王女士与李先生均无其他继承人,故每个子女可继承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袁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