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一键理赔”道交事故有规可依

我市自10月1日起执行中央新规范

核心提示: 从10月1日起,我市法院、公安、司法和保险机构等部门将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我市试运行一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一键理赔”机制成熟有着积极作用。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朱俊华)从10月1日起,我市法院、公安、司法和保险机构等部门将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我市试运行一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一键理赔”机制成熟有着积极作用。

作为江苏省试点地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制度试点以来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中央四部委联合制定的《规范》,哪些内容将对道路交通理赔产生影响?市民又将如何受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请市法院民四庭葛家栋庭长做了深入解读。

据了解,此次《规范》共45条,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的总体指导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信息共享、业务流程、组织保障等。

从总原则上看,《规范》要求,开展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大数据构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实现理赔计算、调解、鉴定、诉讼、理赔等信息的共享和在线处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全程信息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从流程上看,《规范》规定,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有效化解纠纷。此外,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建立鉴定前置机制,实现调解组织在调解阶段依法组织当事人申请在线鉴定;探索将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与移动客户端连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便捷化处理。

其实,结合《规范》要求,我市在道路交通“一键理赔”的很多方面已经做了先行、有益的尝试。譬如,我市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机构、保险协会已根据丹阳实际情况,建立了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息系统间对接互通,实现多部门多环节信息共享,确保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有序运行。

截至目前,我市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已全面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市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切实保障了该平台的良好运行。

为了更好地维护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市民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市还将积极完善网上一体化处理的先行调解机制。据悉,根据《规范》要求,市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将根据事故当事人一致申请,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未按规定一致申请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使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发起调解。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除不适宜调解的情况以外,应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同时,在市民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或者在线诉讼完成以后,可以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在线申请保险公司“一键理赔”;保险公司如果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理赔的,市法院可以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并由保险监管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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