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现金,不合法!

我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核心提示: 随着信息时代的进步,市民们的金融工具愈加多样化,尤其是电子支付方式频率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市一些商家以己之便,要求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支付且拒收现金,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损害。为此,从9月份开始,市人行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整治人民币现金拒收行为。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卫东)随着信息时代的进步,市民们的金融工具愈加多样化,尤其是电子支付方式频率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市一些商家以己之便,要求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支付且拒收现金,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损害。为此,从9月份开始,市人行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整治人民币现金拒收行为。

“我不会使用手机买东西,家里急着购买一些生活用品,给了小超市老板50元钱,可这个小超市老板却说没有零钱、不收现金,让我家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来买。这不是给我找事吗?”日前,年近六旬的市民贡大妈向市人行金融服务部门投诉道。贡大妈虽有一部手机,但由于年事已高,对当前时髦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一点都不了解,也从没使用过,一般情况下出去买东西还是带着现金。可上周她来到附近一家新开的小超市购物时,却遇到了这样的麻烦。经过咨询,她了解到,自己要求使用现金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自己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电子方式虽然能一定程度上方便商家和市民,但也要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使用,商家不能单方面地拒绝市民使用现金。”据市人行金融服务二部主任陆卫东介绍,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等因素影响,当前,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尤其是在中老年人群中更为普遍。因此,对于一些餐饮、零售、旅游点等商户出现的拒收现金的问题,很多市民反映强烈,这既损伤了他们的选择权,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不便。

据了解,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保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市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支付工具各有优势,应该和谐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且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商户和消费者可以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但与此同时,应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权利。

陆卫东告诉记者,9月份开始,市人行联合市场监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检查、整治统一行动,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整治小组将对我市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组织流动宣传小分队,深入餐饮酒店、商场超市以及具有收费窗口的行政事业和公共服务单位,普及人民币现金支付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有针对性地现场讲解,提高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

与此同时,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商户有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86968808,向市人行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人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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