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债主讨债不成反被拘

核心提示: 日前,一场债权人为催债竟住进债务人家中的闹剧终以债权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为催债竟让自己妻子和母亲到债务人家中吃住,并言语恐吓其家人

糊涂债主讨债不成反被拘

本报讯(记者 马骏)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讨债过程中,债主不应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日前,一场债权人为催债竟住进债务人家中的闹剧终以债权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魏某姐姐因生产经营需要,曾多次向翟某借款,至2015年年底,共计借款数十万元, 由魏某提供担保。之后,魏某姐姐仅归还了十余万元,翟某多次索要余款未果,便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28日,市人民法院对翟某和魏某姐姐的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认魏某姐姐尚结欠翟某576700元,并限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欠款,如魏某姐姐未在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魏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大半年过去了,魏某的姐姐依然没有还清债务。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翟某选择加大催债力度,让自己的妻子和母亲等人于今年7月3日住进了魏某家客厅,这一住便是一个多月。据查,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翟某的妻子和母亲不仅在魏家吃住,还经常恐吓魏某未成年的女儿以及年迈的母亲,扬言杀人、放火、卖小孩抵债等等,作为债权人的翟某本人也经常来到魏某家大声喧哗,常常闹至半夜,严重影响了魏某家人的正常生活,给魏某的孩子及母亲造成严重的精神负担。8月6日,魏某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8月9日,翟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刑事拘留,其妻子、母亲也从魏某家搬出。

作为委托方的律师,来自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浩律师表示,经事务所律师研讨,认为债权人翟某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眭花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许多债权人在催债过程中使用了堵门、断电、扣车等非法手段,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生产秩序,构成了违法犯罪。在翟某与魏某姐姐的借贷纠纷中,虽然翟某强行入住魏某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理由。“在本次纠纷案件中,翟某本已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进行了诉讼,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并已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接下来,如果魏某的姐姐拒绝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魏某拒绝承担债务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处理,而翟某却采取过激行为强行讨债,导致自身触犯法律法规,这样不理智的做法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眭花琴律师说。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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