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卧病在床丈夫于不顾 妻子被判支付扶养费

核心提示: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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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办)古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生活中就有这样一对夫妻,丈夫因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却在照顾了三个月后便不管不顾。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原告李某诉被告夏某扶养费纠纷一案,判决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自即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7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夏某于1989年按农村乡俗嫁给原告李某,二人共生育两子女。2016年原、被告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夏某离家出走,其间和好,被告回家,后又起矛盾,被告离家出走。原告于2017年2月突发脑溢血中风,被告回家照料原告三个多月,后被告于2017年10月再次离开原告后就一直未回家。现原告李某生活花费都是从其弟处借的,原告本人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废,生活困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被告拒绝,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原告患有疾病,为多重残疾人,肢体偏瘫,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被告应当给付原告扶养费用。据此,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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