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子凌晨持枪抢劫的哥

核心提示: 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来我市找工作期间,他竟然用从老家非法携带来的一把黑色气手枪,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

刑释男子凌晨持枪抢劫的哥

虽未得逞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43岁的安徽蚌埠籍男子高某,1996年曾因犯破坏通讯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来我市找工作期间,他竟然用从老家非法携带来的一把黑色气手枪,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2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检方介绍,2017年4月份的一天,高某经朋友介绍来我市找工作。在我市溜达了十来天后,身上带的钱基本用尽,甚至连吃饭的钱都没了,可工作还是没找到。生活窘迫之下,为了能有经济来源,高某想到自己有一把配备了充气瓶和子弹的黑色气手枪,便萌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不法念头。

2017年4月23日凌晨3时许,高某揣着气手枪在开发区瞎逛,随手在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要求司机将其送往城北水果市场。上车约十来分钟后,当出租车司机开到城北水果市场附近时,高某见路段偏僻,坐在副驾驶的他突然从右侧裤子口袋里掏出了气手枪,并将握着枪的手贴着副驾驶座的靠背,枪口对着司机,威逼司机下车,准备抢夺司机存放在车上的钱。岂料,司机趁高某不注意,一边朝车尾方向跑去,一边高声呼救。见状,高某十分害怕,随即逃离了现场,并将气手枪藏匿于一处待拆迁的废弃房屋瓦砾堆里。第二天,高某就直接坐汽车回了老家。

被害人报案后,警方根据高某的行踪轨迹,很快在蚌埠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到检方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高某用持枪威胁的方式,欲抢劫财物,虽然因被害人乘机逃脱而未能得逞,但他所持的枪支经鉴定对人体是有致伤力的,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近日,市法院采纳检方的意见,一审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3000元,扣押的枪支、子弹、气瓶等均予以没收。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