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人民法院对四名被执行人实施执行悬赏。
1、芦月桂,男,1974年1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34242519740110****。执行案号(2017)丹执字第2586号。
2、张晓翠,女,1985年12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2118119851212****。执行案号(2017)丹执字第2586号。
3、宋忠伟,男,1978年11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32118119781127****。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2866号。
4、曹雪萍,女,1977年1月30日生,身份证号码32118119770130****。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2866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四人下落线索后,法院找到(实际控制并拍照)被执行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壹万元,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悬赏期限: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
举报电话:86703072、18118962531。
联系人:王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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