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前儿媳“抢”孙子

核心提示: 眼看跟自己相依为命几年的孙子要被前儿媳抢走,孙某夫妇怎么也忍不下去,跑到法院与前儿媳吴某打官司,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监护权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眼看跟自己相依为命几年的孙子要被前儿媳抢走,孙某夫妇怎么也忍不下去,跑到法院与前儿媳吴某打官司,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监护权纠纷案。

2001年,孙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吴某,两人于第二年结婚。2005年他们的儿子小明出生。但孙某某和吴某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儿子小明由孙某某抚养,吴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2015年孙某某因车祸去世,小明就由爷爷奶奶抚养。由于吴某一直未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孙某夫妇将其告到法院,吴某才将6万元抚养费给付到位。

“小明爸爸去世,我担心他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照顾不好孩子,可他们不让我见孩子。”日前,吴某又将孙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拥有小明的监护权,让小明跟随自己生活。

“离婚后这些年,她连抚养费都不肯给,根本没尽到做母亲的义务,小明都是我们这边带的,他也说要跟我们生活。”孙某夫妇情绪激动,不同意吴某带走孙子。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孙某夫妇就拉着小明到法院,要求他向法官表示自己想和爷爷奶奶生活。但法官在与小明单独谈话时,他却一言不发,始终沉默应对。考虑到家庭变故可能会对小明心理造成影响,法官联系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多次沟通后,小明终于吐露心声:“我很想妈妈,可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我跟哪边生活都可以,但无论跟谁,都觉得对不起另一方。”

吴某及孙某夫妇得知小明的想法后,才感觉各自的想法都太偏激,态度渐渐有所缓和。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孙子的健康成长,孙某夫妇确认吴某享有小明的监护权,小明改由吴某抚养,6万元抚养费以定期3年的形式存于小明存折内。

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主审法官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另一方理所当然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在其尚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是没有监护资格的。当然,在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本案中,正是孩子的意见起到了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

“现在小明开朗多了,原来都不怎么跟我们沟通,现在他有空就回来和我们说说趣事。”案后回访时,孙某开心地对法官说。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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