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人植保机,每台最高奖励2万元!

我市出台今年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政策

核心提示: 夏收夏种在即,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质量,加快启动实施我市设施农业“机器换人”、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两大工程,今年我市对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继续施行奖励政策。

本报记者 须俊 佩玉 通讯员 秋忠

图为飞云家庭农场正在调试无人植保机

记者 萧也平 摄

 

夏收夏种在即,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质量,加快启动实施我市设施农业“机器换人”、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两大工程,今年我市对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继续施行奖励政策。

奖励范围涉及粮食生产及其它高效设施农业主要环节装备

据市农委农机化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主要环节装备如育秧流水线、稻田开沟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水田埋茬(草)耕整机、施肥播种机、联合收割机、高地隙四轮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无人植保机、粮食烘干热泵热风炉、精米加工线;田园管理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茶园防霜机、茶叶精深加工设备、设施农业智能化生产设备等高效设施农业主要环节装备。奖励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与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实施,分开结算。奖励采取计划指标总量控制、适时适量调整、镇(区、街道)安排,市级审核的办法,即奖励指标原则上控制在预算可承受的范围,指标使用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初期安排,经市农委审核后有效。分配给各镇(区、街道)的奖励指标未用完的,由市农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购置无人植保机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且需“先审后买”

今年的奖励政策对不同种类农机具的奖励政策做了详实规定,例如对于新增高效植保能力的奖励,对购置价10万元以上的高地隙四轮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年台作业量达1000亩次以上,按销售价的10%奖励,地产机具按销售价的12%奖励,每台最高奖励1.2万元;对购置无人植保机的,年台作业量达1000亩次以上,按销售价的20%奖励,每台最高奖励2万元。对于新增机械化收获能力奖励,对年台作业量达300亩次以上,每台联合收割机奖励0.3万元,地产机具每台奖励0.5万元;对于新增保鲜储藏能力奖励,对种养大户(种养面积50亩以上)开展农产品储藏保鲜,新建90~200立方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每座奖励1万元,每户限奖1座;对种植大户(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开展精米加工、延伸产业链、新建精米加工线(含碾米、筛糠、色选、电子过秤和真空包装封口),每小时加工量达到1吨以上,设备总价2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为加快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化,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今年我市将进开展植保无人机喷防工作的试验示范,市里安排给镇(区、街道)的植保无人机购置奖励试点计划总计15台。”市农委农机化办公室负责人说,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目前,部分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也有投资购买植保无人机的意愿,但购买这一机械有明确的条件,必须是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且需经各镇(区、街道)初审,并报市农委和财政审核同意方可购买,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不享受奖补政策。另外,对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也有具体的培训考核体系。

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机对象如何申请奖励资金?

那么,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机对象该如何申请奖励资金呢?市农委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完成购机手续和作业服务后,需要到所在镇(区、街道)农机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奖励申请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购机者账号、销售确认表、机具铭牌拓印、人机合影照片、固定安装设备安装验收确认表、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由镇(区、街道)在审核后报市农委进行审核,市农委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的镇(区、街道)。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兑付。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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