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产认购书、缴纳了定金,换房之后定金没了,如今——
本报记者 马骏 赵文菁
近日,市民王强(化名)向本报反映,称他于2016年到恒大名都小区看房,自己原本想买楼层高一点的房子,但当天销售人员告诉他,该单元只有低层和高层位置不是特别好的,于是王强才买了位于4层的房子,并签订了房产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让王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该楼栋一单元的房子也可以购买了,于是王强转而准备购买同一幢一单元的房子,但被告知交的1万元定金不能退也不可以算在后面房子的房款内。王强觉得,虽然按照认购书上的内容,自己确实违约了,但如果销售人员早一点告诉他一单元即将销售的消息,他也不会匆忙购买原先的房子,因此,开发商应该退定金。
记者 马骏 摄
消费者反映:换房之后,定金没有了
王强表示,2016年10月初,他来到位于我市开发区的恒大名都小区买房。在选好楼栋后,王强被告知,只有二单元的房屋在售,他想买楼层高一点的,但销售人员告诉他,楼层高的基本卖完了,只剩下低层和位置不是特别好的高层。王强说,虽然自己一心想买高一点的楼层,但由于当天刚好有优惠活动,于是退而求其次认购了该单元一套4楼的房子,随后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了1万元的定金。
回去之后,王强总觉得此次购房不如意,于是第二天又来到该小区向销售人员打听。没想到,王强从销售人员处得知,该楼栋一单元的房子也开始卖了,于是,王强想要换购一单元楼层高一点的房子。然而,销售人员表示,由于其换购的房子和原先购买的房子户型不同、价格不同,没有办法直接换购,只能视王强违约,废除前一份合约,重新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王强虽然按照这样的方式操作了,但心里却有疙瘩,“如果销售人员早一点告诉我这个消息,那我也不会购买原先的那套房子,也就不存在之后的违约,损失1万元定金了。”
销售人员称:消费者已违约,不会退定金
记者联系到当时向王强销售房产的恒大名都小区销售人员小娜(化名),她向记者表示:“既然王先生已经签订了‘认购书’,那么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视为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那么,难道换了一套房子之前的定金就没了?对此,小娜说:“签了‘认购书’后,他来我们这儿说觉得自己买的楼层有点低,于是我们提出让他在同一单元换房,这一做法在我们公司是可行的,也不存在‘违约’一说,他没同意,原因是他觉得剩余的几套高层的房子位置不好。”小娜还表示,“其实换房是可以的,但价格会不一样,换房的时候,价格可能会高于新认购的价格,比如说今天开盘的房子,有价格优惠,但到明天有可能这个优惠就没有了,换房的话可能就是明天的价格,也就没有新认购的价格合算。他觉得换房当天价格没有新认购的价格划算,所以在挞定后他重新买了房子,我们也给他发了‘挞定函’。”
其中,王强疑惑为何认购第二天才被告知一单元开售,是否存在销售人员故意隐瞒的情况,对此,小娜直言:“王先生签‘认购书’当天,一单元并未开售,小区房屋都是一个单元一个单元销售,当我们把一个单元卖出大约90%的时候,第二个单元才会销售。”
律师意见:开发商无义务告知房屋开售情况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表示,在王先生的购房经历中,开发商的操作合理合法,“首先,王先生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因此这份‘认购书’具备法律效力,王先生放弃购买原先的房产,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有理由不予退还定金。而王先生质疑开发商隐瞒行为并没有确凿的证据,开发商也没有义务提前告知王先生接下来将要销售的房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