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亦应循法有度

核心提示: 遵义市播州区一位新郎官夏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当天栽“大跟头”,并导致十级伤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好兄弟”。日前,经当地法院调解,新郎的3名“好兄弟”,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遵义市播州区一位新郎官夏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当天栽“大跟头”,并导致十级伤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好兄弟”。日前,经当地法院调解,新郎的3名“好兄弟”,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原来,为增添喜庆气氛,新郎的3名好友决定“整整新郎官”。于是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一把将新郎抱住,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但谁也没有想到,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未入洞房却先入了病房,终因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评定为十级伤残。新郎未入洞房先入病房,这都是“闹婚”的结果。

闹婚、闹洞房,是民间传统婚俗,求个喜庆热闹并驱邪祈福,这样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可闹婚亦应遵循一定的尺度礼仪,如果过激、“过火”了,诸如造成新郎官十级伤残、公公强吻儿媳、伴娘被揩油猥亵乃至不堪羞辱寻短见等,就会喜事变成“丧事”,好事变坏事,有伤风化不说,甚至酿成人身伤残损害的悲剧,而肇事者也会因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一些地方尤其一些农村落后地区,闹婚习俗根深蒂固,并且推崇“恶搞”,诸如捆人上树、涂黑炭扮丑、公公敲锣游街“扒灰”、戏弄折腾新娘伴娘等等助兴“节目”,一个比一个“精彩”和“暴力”,还误以为搞得越恶则婚礼越喜庆,搞得越恶则夫妻感情越深、家庭关系越和谐。在这样的婚俗观念影响下,一些人的情绪异常高亢甚至想趁机对新娘伴娘“揩把油”,导致闹婚、闹洞房的场面难免失控,出现人身侮辱猥亵或伤残损害的现象也不足为奇。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物质文明日益提高,精神文明和法律意识也当同步跟上,“闹婚”亦应循法有度,有礼有节,不能作出脱离底线、失格违法的事来。对昔日的民间传统婚俗,在传承其历史文化价值的同时,也需取其精髓、去其糟粕,不断通过宣传引导,移风易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时代大潮,予以发扬光大,如此才能永葆生命力,得到长久传承。如果传统“婚俗”不能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始终残存人身侮辱与损害的“疮疤”,未免会沦为愚昧、丑陋的地方“恶俗”,与公序良俗、精神文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只能让闹婚变得闹心,让地方文明形象不堪,应该坚决加以摒弃。

责任编辑: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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