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赌博欠债 丈夫无须担责

核心提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如何认定和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如何认定和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记者从法院获悉,贾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妻子周某婚后染上赌博恶习,而且赌注越来越大,5年前就曾欠下大笔赌债。2017年3月,周某向曹某借款3万元,声称用于家庭开支,另有郑某做连带保证人。同年11月底,贾某与周某协议离婚。2018年1月,周某逾期未还借款,曹某将周某、贾某、郑某三人一并诉至法院。

曹某认为周某借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贾某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贾某则主张对前妻周某借款一事毫不知情,夫妻二人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家庭日常开支绰绰有余,若非周某赌博恶习不改,根本无需对外借款,更不可能是用于家庭开支。他认为该借款应属个人债务,应由周某独力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已足够日常家庭开支,借款期间家庭无重大开支,所以周某的借款并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借款很有可能用于偿还赌债。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个人债务,依法不能确认为被告周某和贾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贾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院判决此借款应由借款人周某和保证人郑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责任编辑: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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