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不还欠款 债主依法维权

核心提示: 有人戏言:借钱是孙子,欠钱是老子。市民陈某就好好体验了一把“孙子”的日子。

timg (1)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有人戏言:借钱是孙子,欠钱是老子。市民陈某就好好体验了一把“孙子”的日子。

陈某与张某是朋友,2016年5月,张某因生意上周转不灵,向陈某开口求救,陈某手头刚好也有些闲钱,又能帮朋友的忙,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张某向陈某借30万元,借期1年。

在这一年之内,两人也还经常见面,对于借钱的事都不提及,算是心照不宣。转眼过了还钱时间,陈某这才发现张某好久没和自己联系了,在妻子的催促下,他急忙与张某联系。张某开始态度还不错,称尽快还钱,可每次都是这样的说法,陈某的妻子觉得不对劲,把火气都发到陈某身上,陈某又实在不愿与朋友撕破脸皮,就这样他是两头受气。

2017年7月,妻子给陈某下了最后通牒:再不将钱要回来就离婚。这样陈某没辙了,只得“厚”着脸皮坐到张某家要钱,此时张某的态度也蛮横起来,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此时,陈某才感觉自己就像东郭先生上当受骗了,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陈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

本以为借款马上就可以到账,没想到,张某那里依然没有动静,陈某又只能到法院申请执行,可张某仍然我行我素不予理睬,而且法官找不到他的人。陈某只能把全部精力都花在了“盯梢”上。11月的一天,他得知张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变卖,得到卖房款后也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潜逃在外。陈某一直未找到张某,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起自诉,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自己负有执行义务,在获得足以履行执行义务的售房款后,仍未用于执行生效判决,并通过隐蔽住址、变更联系方式等形式逃避执行,致使该判决未得到执行,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与陈某就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在哪些情况下 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根据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