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这样休才合理又合法

核心提示: 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

本报记者 静子 通讯员 民一

timg

团团圆圆的春节已经结束,过完新年就是春光明媚的春天了,大家又该讨论在这样美好的季节里该休多少天年假出去浪!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那么,问题来了,休年假一定要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假申请吗?

记者经过采访得知,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以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和劳动者本人申请相结合,以用人单位安排为主,兼顾劳动者本人意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本人的明确同意,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假申请为由不安排年休假,不符合有关规定。

【案例】

2015年11月1日,小丘应聘到一家广告有限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师的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小丘工作十分认真,对待领导交办的事务一直尽心尽力完成,从无怨言。

入职以来,广告公司从来没有安排小丘休过带薪年休假,并且以小丘从没有向公司提出过年休假申请为由,拒绝向小丘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2017年12月11日,小丘向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拒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支付从2015年11月1日入职以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同意与小丘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认为公司并没有剥夺其休年休假的权利,是小丘自己没有提出休假申请,不同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于是,小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法官说法】

法院民一庭吴法官介绍说,在本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休年休假是否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假申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吴法官说,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年休假制度包含以下三个特点:

1.带薪年休假以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和劳动者本人申请相结合,以用人单位安排为主,兼顾劳动者本人意愿,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但何时安排、何时批准的主动权由用人单位掌握;

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此种同意应为明示的同意,不能将劳动者的“未申请”视为默示同意;

3.年度内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跨年度休年休假还是放弃休假。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广告公司以小丘未主动提出休假申请为由,不安排休年休假并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法官提醒】

这5种情况,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