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86.3元

核心提示: 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86.3元,同比增加2997.5元,增长9.1%,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8位。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51.3元,同比增加3498.8元,增长8.4%,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9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3.3元,同比增加1897.1元,增长8.7%,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9位。

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

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86.3元,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8位

本报记者 龚佩玉 通讯员 胡宏建 朱君芬

“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下半年,我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是6100元左右,老婆每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扣除每月要还的房贷2752元,以及日常生活开销和孩子的奶粉米粉钱等,每到月底我们还能剩余2000~2500元左右。”昨天上午,记者见到程韦时,他正在核算一家子2017年全年的收支情况。今年29岁的程韦在我市一家公司从事IT相关工作已经五年了。由于工作能力突出,2017年下半年,公司给程韦涨了工资,“原本我一个月收入是5000元左右,这次一下子涨了一千块,挺开心的,我们家的经济宽裕了不少。”程韦高兴地说。程韦的妻子刘雅平告诉记者,两人刚结婚时,考虑到经济原因,并没有买车,“这不,程韦涨了工资,我工作也挺稳定的,我俩盘算着攒攒钱,到时再贷点款,争取明年买辆车,方便出行。”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增速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有力印证了这一结论。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86.3元,同比增加2997.5元,增长9.1%,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8位。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51.3元,同比增加3498.8元,增长8.4%,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9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3.3元,同比增加1897.1元,增长8.7%,位列全省41个县(市)第9位。2017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大项构成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收入由2016年的23915元涨至26044.1元,同比增长8.9%;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6年的5602.8元涨至5887元,同比增长5.1%;人均财产净收入由2016年的1680元涨至1964.2元,同比增长16.9%;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6年的1891元涨至2191元,同比增长15.9%。

2017年,我市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090.9元,同比增加1247.6元,增长6.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58.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207.4元,分别增长4.5%和7.5%。在2017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539元,同比增加356元,增长11.2%,增速最大,其次为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为1288.3元,增长9.9%。

居民收入的增长,源自我市经济基础的不断厚实和惠民政策的不断落实。全市GDP从2012年的830.51亿元,到2015年成为GDP千亿县,再到2017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0亿元,同比增长7.1%,经济的稳定发展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基本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逐年提高推动工资刚性增长,农村劳动力转移量的增加助推农民收入增长,财产净收入在房屋租金收入和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金的带动下,实现较快的增长;转移净收入始终保持强劲增长势头。2017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6年的1770元调整至18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5元调整至17元;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569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3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28%。政府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55元;社会保险覆盖率98%以上;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金保工程”,全年发放社会保障卡68.6万张;扎实开展“扶村帮户”达新标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1个经济薄弱村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80万元,达标率66.2%;2110户(3675人)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达标率65.1%,成为实现低收入村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的重要一环;率先在镇江范围内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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