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必须申请人身保护令

核心提示: 高女士与张某结婚前缺乏了解,张某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经常会因一些琐事对高女士谩骂、恐吓甚至殴打。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英尚

反家暴虽然已经立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家暴的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只是有些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隐忍。有人只是当时选择了报警,事后还是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前不久,市民高女士因受不了丈夫常年施暴,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收到民事裁定书后,高女士长长地舒了口气,也开始走向了新生活。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案例】

高女士与张某结婚前缺乏了解,张某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经常会因一些琐事对高女士谩骂、恐吓甚至殴打。今年8月25日晚,张某以家庭琐事为由,用皮带抽打高女士,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高女士寻找机会找警方调解,却接到张某的电话恐吓,吓得不敢再回家,张某还在家谩骂女儿。高女士只好请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法院随即做出民事裁定,禁止张某在6个月内对高女士及其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和跟踪骚扰。收到民事裁定书后,高女士长长地舒了口气。9月18日,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定带着女儿开始新的生活。

【律师在线】

哪些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说,《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有有效期

袁律师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在家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护令也是有“期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有哪些措施?

袁律师说,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同时根据家庭暴力程度等实际情况作出保护性措施。主要有: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经常性谩骂、恐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应根据案情决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保护裁定。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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