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金融审判新规出炉

我市业内人士予以解析

核心提示: 记者日前从市金融办获悉,针对当前金融领域的一些法律现象和问题,本月上旬,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记者日前从市金融办获悉,针对当前金融领域的一些法律现象和问题,本月上旬,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看似金融审判工作离普通市民距离很远,但实际上,该新规的很多内容都涉及我们普通市民日常金融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和隐患,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

据了解,此次新规的主旨是要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因此,新规对当前客观存在的一些管理疏漏进行了弥补,也对惩治举措予以了强化。

针对当前金融借贷利率无上限的问题,新规打破原来人民银行管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的常规,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依据借款合同收取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折合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减。《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

针对近年来诸如法院案例中经常裁判的有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回购等新型担保现象比较普遍的事实,新规正式承认其法律效力。据悉,此次新规第3条规定:“除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应当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合同有效”。此外,对在担保物权方面的创新,例如公司证照印章质押、经营权抵押、排放权质押等,则采取从严规范的立场。《意见》规定,只有符合物权法有关担保物权规定的,才能认定其物权效力。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创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新规要求,对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新型金融案件,新规要求,对于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类型金融交易纠纷案件,加强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规规定,今后,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在其他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将探索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平台,研究建立以金融机构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反映金融机构涉诉信息。

(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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