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债主”当老婆 离婚判连本带利

本报讯 何某从张某手中借了15万元后,将张某娶回了家。婚姻期间,张某催要,何某曾出具借条承诺还钱,但直到两人离婚时,他还差8万元没还,结果被张某告上法院。

何某向张某借款一事发生在2010年1月,当时两人是朋友关系,何某借款15万元后没有出具借条。2012年2月,两人感情升温,结为夫妻,但当初的那笔借款并未因两人的关系变化而改变性质。张某认为,那15万元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一直要求何某归还。为此,何某于2012年5月3日向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两年内还清。

此后,何某在赚钱养家的同时,陆续归还了张某7万元。但今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何某还差8万元没还上。发现何某不打算再继续还钱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4000元。

法庭上,何某不同意还钱,称自己和张某原是夫妻,结婚时装修房屋的钱是他出的,且张某也曾向他借款2万元,这些相抵后,他就不欠张某钱了。何某还说,婚姻期间,家里的每笔账目都有账本记载,但离婚后账本被张某拿走了。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法院认为,何某婚前向张某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该款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某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何某未如期还款,应在偿还借款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对于何某的辩解,因其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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