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7年7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黄俊杰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吴江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国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三、免去:
傅雅敏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邢永忠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核心提示: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黄俊杰同志任副市长。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7年7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黄俊杰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吴江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国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三、免去:
傅雅敏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邢永忠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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