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孙”能算“保姆”吗?

法院:若孩子的父母与爷奶无权利义务约定,即无劳务关系

核心提示: 我和儿子儿媳妇形成了事实的劳务关系,我们老两口带孙子8年,是双保姆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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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儿子儿媳妇形成了事实的劳务关系,我们老两口带孙子8年,是双保姆的服务模式。现在起诉儿子和儿媳妇,要这8年的保姆费。”近日,老关夫妇将儿子儿媳起诉到法庭,讨要24万元“带孙费”。当前,小两口有工作,孩子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的情况在城市里比比皆是。替儿女带孩子,是否形成“劳务关系”,能否向儿女索要“带孙费”呢?

 

【案例】

祖父母讨要“带孙费”

最近,64岁的老关夫妇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这场家庭纠纷的起因是——儿子和儿媳准备将孙子住校,他们认为这是切断爷孙感情的行为。

老关夫妇诉称,孙子出生半个月后,儿子和儿媳就回上海上班。作为父母,他们承诺:“你们放心吧,我们会把孩子抚养好的。”他们认为,从此,他们与儿子和儿媳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是“全包双保姆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调查得知,2009年至今,小关关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今年就要上一年级,儿子和儿媳不久前回来给小关关在寄宿学校报了名。老关夫妇认为,这是儿子儿媳切断爷孙的感情,是私自违反雇佣合同的行为,应当赔偿这几年的“带孙费”。

【点评】

“劳务关系”不成立

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介绍,只有“带孙承诺”,而没有其他明确的约定,那么孩子的父母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并没有形成“劳务关系”。若要形成“劳务关系”,必须要有明确的协议。“从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来看,祖父母与父母之间就孙辈抚养一事,一般碍于亲情,不会约定双方之间为雇佣、被雇佣的关系,而是约定俗成的把孩子交由祖父母带,父母支付一定孩子的抚养费用,祖父母基于亲情,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此种情形更加符合民法通则无因管理的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应适用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义务,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结合本案,因为孩子的父母与祖父母没有关于抚养孩子每个月给多少钱,以及祖父母在抚养孙子上应承担什么义务的明确约定,孩子的父母没有就与祖父母达成“劳务关系”的意思。因此,孩子的父母与祖父母没有形成“事实劳务关系”。

既然不能成立劳务关系,那么,父母带孙是否可以向儿子儿媳要“生活费”呢?

在本案中,关于索要24万元的依据,老关在法庭上表示:“我们老两口,每个人算年薪3万元,8年的保姆费也得有48万元了。我们只要了一个人的费用。”老关还说,24万元不仅包括两人的劳务费,还包括养育孙子的费用。这几年来,小关关的医疗费、保险费、入托费、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均由他们老两口支付。

对此,小关和媳妇并不认同。他们说,孩子大部分的费用都是由他和妻子支付。

法庭调查显示,小关夫妇在孩子出生至老关夫妇起诉之前,不定期给付老两口生活费。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老关夫妇对小关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所以其照看小关关即有权要求小关夫妇给付一定的费用。另外,小关夫妇给付过老关夫妇一定的金钱,因此,法院对老关夫妇的要求予以部分支持,酌情判决小关夫妇给付老关夫妇5万元。

法官还表示,老关夫妇的索要的24万元是基于“劳务费”和“生活费”的两项诉求。因为“劳务关系”不成立,所以劳务费不能予以支持。但是,由于老两口与小两口形成了“无因管理”关系,故可以向小两口索要抚养孩子的合理开支。

【现状调查】

祖父母带孩子是年轻人的无奈

采访本案后,记者随机询问了5对年龄在30岁到40岁的年轻父母。他们的孩子年龄在2至6岁之间,其中一对有两个孩子,在抚养孩子方面他们或多或少都依靠了老人的帮助,这是现状,也是他们无奈的选择。

其中一对夫妻表示,他们靠父母带了两个月孩子,其他时间雇请了保姆。这是5对夫妻中在带孩子方面对父母依赖最少的一对。

这对夫妻中的女性姓许,是一位公务员,她爱人是一位空乘。许女士告诉记者,“我们请保姆也是蛮拼的。我公公曾经坐一天大巴车,到保姆家调查情况,住了一天再坐一天车回家。加上月子里的月嫂,我一共请了5个保姆。其中,月嫂只用了一个月。”

许女士说,他们家保姆的费用是每个月3500到5000元。年底,她会给保姆发一个红包,大约1500元,目的是为了下一年让人家接着干。

许女士一般安排保姆一年回家两次,秋收季节回一次,春节回一次,来往车票由她来买。另外,每个季节她还要给保姆买衣服鞋子,保姆回家时要送烟酒茶等礼物,保姆生病了还要带她看病。这样算下来,她一个人收入的一半多都给了保姆。

“我们两口子一上班,家里就剩我儿子和保姆,很多同事和同学都不理解,问我们怎么能放心?”许女士说,其实她们也不放心,可没办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解放老人。”

36岁的顾女士从事金融工作,她告诉记者,她生育之后请了月嫂,也请过保姆,但大部分时间都是老人带孩子。

“我请的月嫂8000元一个月,我们也请过几个月保姆,5000元一个月。”顾女士说,保姆在家带孩子,家里人也得跟着。因为,把孩子单独交给保姆带不放心。另外,靠谱的保姆不多,能指靠着的都是抢手货,人家找到出更高工资的新东家就辞职了。

记者获知,这5对年轻父母中,没有一对与给自己带孩子的父母有“养育孩子给付费用的约定”,只是根据父母的需要和自己的收入情况酌情给钱,每个月的数额都不一定,绝大多数老人是贴钱带孩子。

袁书珍律师认为,老人带孩子的权利义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明确委托给老人的,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带孩子期间,如果老人给付孩子的费用是由老人代付的,这部分费用应由孩子的父母还给老人。如果有些费用是老人为满足孙子女的需求主动支付的,可以视为赠与,可以不偿还。

袁书珍认为,在老人代管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孩子受到伤害,老人有明确的过错要承担责任。因为孩子年幼,多动,有些伤害难以避免,而老人看护孙子女又大多不收取费用,所以,老人只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就没有赔偿责任。

(英尚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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