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今年农机奖励政策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全面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今年我市对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建设工作继续施行奖励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全面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今年我市对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建设工作继续施行奖励政策。

据悉,此次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主要环节装备如育秧流水线、育秧播种机、稻田开沟机、施肥播种机、水田埋茬(草)耕整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高地隙四轮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以及田园管理机、田园搬运机、茶叶精深加工设备等高效设施农业主要环节装备。其中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园区、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不含农业企业];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建设奖励对象为通过丹阳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创建考核的镇(区、街道)。

根据相关规定,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与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实施,分开结算。奖励采取计划指标总量控制、适时适量调整、镇(区、街道)安排,市级审核的办法。

(秋忠须 俊佩玉)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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