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倒两人后趁夜逃逸

核心提示: 迫于压力,肇事驾驶员到横塘中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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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4日晚上9时许,丹金路和庆丰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倒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驾驶人倒地不起,而轿车驾驶人却不闻不问,匆忙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横塘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开展侦破工作。截至25日早晨,迫于压力,肇事驾驶员到横塘中队投案自首。

当晚9时19分许,交警大队横塘中队接到110指令:丹金路和庆丰路路口发生多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横塘中队快速出警赶赴现场。民警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有两名年轻男子受伤,路面倒着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随即,民警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为了及时破案,横塘中队高度重视,连夜召集全体民警、辅警,放弃休息时间,成立破案小组。经过现场调查和勘察,同时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牌照尾数为“160”的黑色轿车。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驾车向市区方向逃窜,并沿途规避路面监控。由于符合特征的车辆全市有数千辆,加上无目击证人,这给案子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抓住逃逸案件黄金侦破时间,专案组反复研究,重新调整破案思路,扩大调查范围,广泛发动群众。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晚11时许,专案组在云阳街道辽近场村发现肇事车辆。通过运用交管业务平台,民警迅速查询到肇事司机为姜某,家住华南某小区。

于是,民警连夜赶赴肇事者家中实施抓捕。然而,事发后,姜某因害怕担责,并不在家中且手机关机。民警便找到姜某家人,耐心地开展劝导工作。第二天早晨,肇事者姜某迫于压力,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两名伤者一名20岁,一名24岁,均为教舞蹈的老师。当晚,经医院及时救治,两人已无生命危险。

(王国禹 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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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则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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