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3日丹阳实行
非现场执法记分制度以来,
不少司机都感觉开车要更加小心
否则,12分根本不够扣啊!
为方便广大司机朋友
了解、掌握罚款、扣分交通知识,
今天蜀黍汇总了
交通法中规定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
大家可以参考哦~
这些违章,只罚款不扣分!
违法行为名称 |
罚款 金额 (元)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1000-2000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1000-2000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
1000-2000 |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
1000-2000 |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50 |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50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200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
200 |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2倍保费罚款 |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50 |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
100 |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200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的 |
200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的 |
200 |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的 |
200 |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的 |
200 |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
200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内停车等候的 |
50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
50 |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内停车等候的 |
50 |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
50 |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
200 |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
50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50 |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
200 |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的 |
50 |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作业车的 |
50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
50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200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
100 |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
100 |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
50 |
在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
200 |
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
200 |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
200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100 |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
50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的 |
50 |
在禁止鸣喇叭的路段鸣喇叭的 |
50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
50 |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
50 |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
200 |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
200 |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
200 |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
200 |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
200 |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
200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
100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
100 |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
50 |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
50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
200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
200 |
不按规定倒车的 |
200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
50 |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
100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滑行的 |
50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空档滑行的 |
50 |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1000-2000 |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100 |
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
200 |
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
200 |
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
200 |
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
200 |
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
200 |
更换发动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
200 |
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
200 |
更换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
200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
200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200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200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500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 |
200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 |
200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的 |
200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 |
200 |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500-2000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
100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
100 |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100 |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
50 |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
50 |
补充:丹阳非严管路段违章开具白单的,只罚款不扣分!红单既罚款又扣分!
丹阳的广大车主,
别因为不扣分就肆无忌惮哦~
遵守交规,时刻谨记!
蜀黍再次附上最严交规下的扣分措施
希望广大车主能遵守交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情况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丹阳最严交规下
请大家文明行车,谨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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