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洪国才一审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核心提示: 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省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洪国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洪国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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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新闻网报道  据镇江检察在线  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省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洪国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洪国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详情

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洪国才利用其担任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试剂采购、医疗设备投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及银行转账款,共计人民币26.99万元。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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