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职人员应做孝敬父母的表率

核心提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一对党员公职人员夫妻“殴打母亲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在媒体上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获得大量读者点赞。

党员公职人员应做孝敬父母的表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一对党员公职人员夫妻“殴打母亲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在媒体上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获得大量读者点赞。

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孙某某的老母亲在家看孙子,由于孙子太顽皮,老母亲便动手打了孙子。在林西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的儿媳尚某某得知后便与婆婆产生了冲突,随后发生了夫妻俩在小区里殴打母亲(婆婆)的一幕。有视频画面显示,一位身抱小孩的男子在小区楼道门口用力推搡并踢打一位老妇,一位女子连续扇老妇耳光。男子又将老妇撂倒在地,与女子一起对老妇用力拳打脚踢。尽管周围有5人在劝阻,但这对男女仍不收手,老妇躺在地上不停挣扎……

孙某某和尚某某都是党员、公职人员,殴打其母亲(婆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影响极坏,为党纪所不允许。林西县纪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后给予孙某某、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此外,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孙某某行政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对尚某某的行政处理正在进行中。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崇尚德孝价值观。汉字“教”的左边是孝,右边是文,就是告诉我们教育要先教会孝道再教学文化,这样德才兼备才成其教育。孔子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孟子曰:“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曾国藩教导子女:“读尽天下书,无非是一个孝字。”《增广贤文》告诫:“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动物尚且懂孝,人岂有不孝之理?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者,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要把弘扬孝道提升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度来认识。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循先人传承下来的优秀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始终秉持“首孝悌”之训,从“一家之孝”做起,讲孝心,践孝行,尽孝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殴打母亲被开除党籍不仅是当前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落实,也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目的所在。

百善孝为先。培养党员、公职人员的优秀道德品质必须从培养孝心开始。检验党员、公职人员的道德品质也必须从检验是否有孝心、践孝行、尽孝道入手。“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责的人。”孝的最大格局、最高境界,就是“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一个不孝敬父母的人也不可能对党忠诚,对人民热爱。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曲阜孔子研究院视察谈到孝的观念时指出,孝是应该的。习近平总书记虽身居高位仍自觉弘扬孝文化,尽孝道。大型文献纪录片《忠贞》中讲述了一个真实故事:2001年春节,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由于工作繁忙,没能回京与父母团聚,心有内疚。母亲通过电话叮嘱他,“只要你把工作做好了,就是对爸爸妈妈最大的孝心。”母亲的话语重心长,寄托了对儿子的殷切期望,打动了千万人的心。这是对新时代孝文化最朴素、最深刻、最生动的阐释,也为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在新时期怎样弘扬孝文化和孝道精神,提供了有益启示。

党员、公职人员做孝敬父母的表率必须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与传统文化相对接、与时代要求相契合、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新型忠孝观。从孝敬父母做起,向爱岗敬业、对党忠诚、尽忠报国提升。要把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与加强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修养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把德孝价值观化为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党员、公职人员要通过模范行为和高尚品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弘扬孝文化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孝行天下,共建和谐”的良好风尚。要牢记责任担当,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党员、公职人员做孝敬父母的表率,就是要尽力让父母老有所依,起居无忧,衣食不愁。从精神上给予父母较多的安慰,想方设法让老人开开心心。无论工作多忙,都应经常抽出时间来陪老人吃吃饭,逛逛街,聊聊天。

孝敬父母要趁早。希望老人健在的时候,子女要多尽尽自己的孝心,千万不要留下“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蔡竹良)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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