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核心提示: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2016年8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8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符卫国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免去:

林丹如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任命:

陈国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耿振英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戎莉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文元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绛昱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吉立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戴秋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庭长;

戴志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庭长;

赵文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光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  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华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忻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四、免去: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绛昱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吉立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  强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邱国良同志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戴秋汉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志忠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赵文杰同志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光俊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良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汤春迩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  健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炳其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一巾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国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为民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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