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新闻网快讯 据镇江检察在线 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市司徒镇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建设科科长许锁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许锁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2007年初至2015年8月,被告人许锁春利用担任丹阳市司徒镇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司徒镇镇村建设管理一科科长、司徒镇建设局建设科科长、司徒镇建设局副局长兼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监管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2.7万元。(网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