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朋友家中做客熊孩子摔坏玉镯

主人未尽提醒义务也要担责

核心提示: 现实生活中,熊孩子会给家长惹来各种各样的麻烦,但大多都能愉快解决,可丹阳市民马先生夫妇近日却是欲哭无泪,他们家的熊孩子这次给他们惹了大麻烦。

本报讯  现实生活中,熊孩子会给家长惹来各种各样的麻烦,但大多都能愉快解决,可丹阳市民马先生夫妇近日却是欲哭无泪,他们家的熊孩子这次给他们惹了大麻烦。

2016年元旦的晚上,马先生夫妇接到朋友郑女士的邀请,带着3岁的女儿妞妞去她家乡村别墅做客,并留宿她家。

次日早晨,马先生夫妇和郑女士夫妇在餐厅吃早饭,妞妞独自在卧室内玩耍。不一会儿,妞妞从卧室跑出来,手里拿着一只玉镯,兴奋地喊道:妈妈,好看,我要。”马太太吓了一跳,赶紧提醒:小心点,别摔着……”话音未落,哐当”一声,玉镯摔落在地,出现了裂痕。这下热闹了,孩子哭,大人骂,一场好好的聚会不欢而散。临走前,马先生夫妇再次道歉,并承诺一定会妥善解决。可事后,郑女士一直没等到马先生夫妇的回复,电话沟通也不顺畅。无奈之下,郑女士将马先生夫妇和妞妞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在法庭上,马先生夫妇一听价钱着急了,他们辩称,手镯摔坏是事实,但20万元的天价赔偿太离谱。法院委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手镯进行了评估,鉴定意见为手镯在完好无损条件下的本地市场价值为20万元。“有价无市,我们应当按照郑女士手镯购买时的价格减去残值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她提供鉴定的手镯不是当时损坏的那个。”马先生夫妇对鉴定意见提出复议。随后,评估公司复议答复,维持原鉴定意见。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令马先生夫妇和妞妞赔偿郑女士手镯损失费12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被告对原告提供鉴定的手镯不予认可,但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被告提出手镯并非涉案手镯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而原告明知手镯为贵重易碎物品应妥善保管,其还应及时告知马先生夫妇房内有贵重、易碎物品,让其看管好孩子,因此原告对事情的发生也有相应过错,且玉镯并未完全破碎,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因此法院判定本案中原告应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

此案也给广大读者提了个醒:到他人家中做客,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付出沉重代价。

(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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