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你澄清醉酒驾车七大误区

核心提示: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把酒言欢。那么,在这万家团圆的日子里,该如何有效避免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发生呢?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把酒言欢。那么,在这万家团圆的日子里,该如何有效避免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发生呢?近日,记者采访了丹阳法院立案庭庭长耿振英,她结合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数十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例,对醉酒驾车容易产生的七大认识误区,进行了归纳并逐一澄清。

误区一:“我酒量大,根本不会醉!”

【案例】A系私企高管,平时应酬较多,自诩酒量很大。2015年10月1日中午,朋友聚会,A饮用半斤白酒后,感觉头脑还很清楚,觉得自己继续开车丝毫不会受影响,遂驾车上路行驶。途中,他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6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A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

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开车就不要喝酒,喝酒就不要开车。

误区二:服用保健液引起酒精超标

【案例】2015年9月3日中午,B饮用了含有40%酒精成分的舒筋活络液200毫升。当日23时许,其驾车行驶至云阳大桥时撞上护栏,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以简易程序处理此次事故,认定B负全部责任。次日0时40分,医务人员抽取B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B最终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很多人认为,危险驾驶犯罪的设立就是为了打击酒后驾车,因此除喝酒之外,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及查处酒驾的出发点是为了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有饮酒的形式,只要人体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到驾驶安全,产生危险驾驶犯罪的法益侵害。

误区三:车辆仅有所移动即迅速停下

【案例】2015年8月13日21时许,C饮酒后在酒店门口因代驾费问题与代驾人员发生争执,后其准备自己驾驶汽车离开,但汽车刚移动即停下。此时已经有过路群众报警,并将其车拦住,C也未离开,在现场等候处理。医务人员抽取C体内静脉血并留存。

后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故C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对于上述情形,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既然在车启动时的瞬间有所醒悟,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车避免危害驾驶安全,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不同,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

误区四:饮酒后将车开到一旁熄火休息

【案例】2015年3月6日凌晨一点多,D从酒吧出来,想到自己喝酒了,就将汽车开到一僻静处,并在车内睡觉,后被民警查获。

医务人员抽取其体内静脉血并留存,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7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因其无法举证自己并未酒后开车,因此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一些人认为,司机饮酒后为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主动将车停靠在一旁并熄火休息,警察即使查到自己也不能采取措施,因为反正警察也没看到司机开车。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完全可以推定司机已经实施酒后驾车行为,除非有明确反证予以证实司机并未开车。

误区五:酒后虽然开车,但没在公路行驶

【案例】2015年8月18日,X下班后开车回家,将车停在小区,然后外出吃饭并饮酒。酒后回来,X发现其停放的汽车距离其单元楼较远,故决定将车开到其单元楼附近。没想到,车子还没开出去30米就撞上了一棵树,发生交通事故,警察赶到后对其进行测试,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300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X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经过几年来的法制宣传,大部分人已经具备酒后不能驾车上路的常识。但是,对于在单位、小区内部等非公路上的酒后驾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则见仁见智。实际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构成犯罪。

误区六:酒后驾驶电动车助力车等非机动车

【案例】2015年正月初六,下午两点多钟,在亲戚家喝了酒的Y兴冲冲地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04mg/100ml,其驾驶的电动车也超出限速标准。后Y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的。有人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追究的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刑法的追究范围,就算酒后驾驶了非机动车,交警也管不着。而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很多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地超过了20km/h的标准,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误区七:醉酒驾车无非被关几天而已

【案例】Z是某事业单位职工,2015年4月7日晚9点多,其饮酒后,驾驶的汽车在路上与他人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

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Z负全部责任。医务人员抽取其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6.3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Z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Z也因被认定为犯罪而被单位开除公职。

【法官说法】在醉酒驾驶入刑之前,警察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不会涉及到追究犯罪。然而醉酒驾驶入刑之后,一些人依然认为酒驾无非是被关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的会对本人造成多方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提个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是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之一。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又扩大了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相关情节,但从丹阳乃至全国整体形势来看,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依然占比高,滋生、诱发危险驾驶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存在,所面临的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更加深入、全面了解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丹阳法院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数十起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危险驾驶案发情况呈多元趋势;驾驶的机动车型主要以轿车及小型客车为主;深度醉酒者居多;被告人的身份状况相对集中在40岁至50岁的中年男性。

针对当前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犯罪持续增加的状况,耿振英认为,主因是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一些人认为饮酒能够增进感情,便想出各种办法劝酒。与此同时,在一些农村地区,代驾服务往往成为覆盖盲区。

耿振英提醒酒驾者,酒驾的危害还有很多,比如:出国签证肯定没戏;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不能当律师;想当兵,政审可能通不过;如果你想开公司,可能领不了营业执照。

新春佳节就要到了,笔者在此希望读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一个祥和美满的春节。

(史展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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