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彩礼“换来”两个月婚姻

核心提示: 猴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在外打拼的游子陆续回家。

本报讯 猴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在外打拼的游子陆续回家。

家住丹阳城区的刚刚前几天已经到家。急切期待看到儿媳的父母,见儿子竟是一人回来,奇怪地问新婚儿媳去哪儿了?刚刚脸一红,“离了!”今年29岁的刚刚,出生在一个还算富庶的家庭,但他长着五短身材,其貌不扬,还有些结巴,父母也知道他找对象比较困难,便放言只要有人愿意嫁过来,给30万彩礼。可几年下去了,儿媳还是没着落。其实这之间也有人来提过亲,但刚刚看不上,他的心里也想找个漂亮老婆。

为了不在家里给父母添堵,刚刚于2015年年后去了安徽,说是一朋友在那里开了家饭馆,他去帮忙。在饭馆里,他一眼就看上了长得如花似玉的服务员倩倩。

26岁的倩倩,河北人,一年前与丈夫离婚后只身到这里打工,并想找一个富裕家庭的男子结婚。起初,她根本瞧不上刚刚,后来经老板介绍了他的身世后,开始心动,与他交往。

在交往的过程中,倩倩听刚刚说了他父母给彩礼钱的事后,开始对他热情起来。眼看马上国庆节了,刚刚提出在这个节日里去领证,倩倩半真半假地说,“只要彩礼钱到手,我就跟你去领证。”刚刚立马给父母打电话,让他们将30万元打到卡里。父母一听儿子要结婚了,喜上眉梢,提出马上过来看儿媳。可倩倩不同意,以省得父母来回奔波、过年回家看二老为由婉拒了。

见到刚刚卡上多出的30万,倩倩激动不已,见刚刚好像有点害怕,她宽慰道:“我绝不是看在钱的份上嫁给你的,你要不放心,我可与你签份协议。”于是,倩倩当着刚刚同学的面,也就是这个饭馆老板的面,与刚刚签订了一份彩礼约定返还协议,写明双方系自愿结婚,与他人无关,男方给付彩礼30万元,如果双方婚姻维持不满3年,女方愿意全款退回。

作为见证人的刚刚的同学也在协议上签上了姓名。

2015年10月1日,刚刚与倩倩领取结婚证,准备过年回家办结婚仪式。没想到,婚后仅两个月,2016年元旦刚过,倩倩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刚刚离婚。

在法庭上,倩倩诉称,自己与刚刚本无感情,当初仅仅认为他家家境好就一时糊涂同意出嫁,现在打定主意要离婚。刚刚在法庭上陈述称,结婚两个月来,二人虽名义上同居生活,但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自己亲近,二人从未行夫妻之实,表示同意离婚。然而,方在彩礼返还上出现分歧,倩倩不同意返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时,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司法解释并未排除其他合法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约定婚姻维持不满3年返还彩礼之内容,并未涉及强迫结婚或不得离婚之类人身自由权利的处分,所以不是对婚姻这种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依据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法院对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倩倩全额返还彩礼30万元。

精心准备的婚礼就这样取消,刚刚父母虽然感到遗憾,但彩礼钱毕竟是要回来了,总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当事人刚刚好像一下成熟了许多,他说:“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索要彩礼之类陋习换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它只能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甚至造成更大的悲剧,以后我不再以貌取人,会脚踏实地做人做事,希望有心爱的女子发现我的优点,愿意与我共度一生。”(朱和平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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