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

核心提示: 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速效”等绝对化词语,规则》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速效”等绝对化词语,规则》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从明年4月1日起,通用名称中将禁止含有“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

此外,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也将不再出现在医疗器械的通用名中。同时,根据该《规则》,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此外,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以及“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也不得用于医疗器械的通用名中。 

责任编辑:周娜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