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裸奔”出现在身边 迷乱的是双眼,拷问的是人心!

核心提示: 23日上午,一女子在云阳大桥突然脱下衣裤,全身赤裸着向新市口走去。新市口执勤交警迅速行动,给女子披上执勤的外衣并将其带至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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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一女子在云阳大桥突然脱下衣裤,全身赤裸着向新市口走去。新市口执勤交警迅速行动,给女子披上执勤的外衣并将其带至岗亭。

这一“裸奔”的惊人举动,不仅惊呆了路人,也陡增了丹阳舆间谈资。一时之间,各种传闻、猜测纷纷扬扬,更有一些商家以此为噱头,通过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在朋友圈飞速传播,闹得满城风雨。

炒作“裸奔”可别违法侵权

女子究竟为何“率性”裸奔,尚无确切消息。但一些人俨然是消息灵通人士,有说“就为老公一句话,脱下衣服走天涯”,有说“香车宝马白富美,金陵打赌不后悔”,还有说“无良男子背信义,逼疯至情至性好姑娘”,更有商家微信说是“一块猪肉引起的裸奔!”,乍一看,很像“一只馒头引起的血案”一样吸人眼球,文末,还不忘感慨一番,“至于嘛,为了一块土猪肉,上街裸奔,值吗?”说得有鼻子有眼,就跟真的一样,更加激起了看客的猎奇之心、戏谑之意。紧接着,是一个土猪肉广告,跃然屏上!原来,这是“一起裸奔引起的广告”啊!在这些微信广告中,不但文字夸张、煽情,更有多幅女子裸奔的清晰图片,图文并茂,引人入胜。从广告制作技术角度,可谓不遗余力。

然而,从商家守法诚信经营角度而言,却是令人诟病遗憾,不但涉嫌违法侵权,还有违商业道德,为了一己逐利之需,不惜脑洞大开,编造类似于“一块猪肉引起的裸奔!”的狗血剧情,并以“丹阳今天出大事了!”和“活色生香”的裸奔场景,来制造轰动效应,吸引公众眼球,达到推广营销其所谓的产品的目的。如此恶意炒作、营销,非但编造事实,涉嫌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唯恐天下不乱,进而“浑水摸鱼”,属于虚假广告,还以商业营利目的使用他人不雅图片,涉嫌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名誉权。

新媒体、自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带给人们无限便利的同时也良莠不分、鱼龙混杂,此类微信、微博平台上的商业营销行为,已然逾越了互联网“七条底线”,触碰了道德与法律的“雷区”,损害了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具体情形,可能面临民事、行政责任,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不但腾讯微信平台可以监督纠改,接受举报投诉,对违规公众号予以线上警告、封号等处理,工商、公安等行政监管部门也可以“线下”亮剑执法,依据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司法解释等,追究恶俗营销者的虚假广告责任,和编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谣言者的治安处罚责任,予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拘留乃至刑事责任等。而虚假信息、谣言受害者也可以积极依法维权,进行举报、投诉、起诉等,追究恶俗营销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最后,套用“广告”里一句话:至于嘛,为了一块猪肉,失德违法,不但会遭受舆论谴责,还责任难逃,值吗?(风清)

低俗和情色不是推销之法

23日上午,新市口,天空飘着小雨,阴冷,这时突然出现了一个裸女。这是怎么回事?她是什么人?莫非受了什么打击?不会是嫩模炒作吧?亦或是因为在感情破裂受不了打击或脑子有问题?“裸女事件”的真相并不是艺术策划,也不是自我炒作,据警方说该女子只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从网友的发帖中,虽然不乏有对裸女曝光于众抱有同情心的,但更多的网友却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

笔者为此专门咨询了江苏正威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她表示,裸体出现在公众场所,如果没有涉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则仅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但是,在网络上传播相关照片,对照片发表不实言论,则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络是特殊的传播形式,相对而言对一些个人行为难以管理和防范,因此,当类似“闹市裸女”这样的事件发生在网络上时,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态度去评论、参与和传播,是对网友道德的一种考验。

网友抱着热闹的心态,说起来还不为过,但有些商家利用微信公号进行无良炒作就过分了。

营销是企业运营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所有的营销都应该人性化,摒弃低俗恶俗的方式。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博人眼球而不惜突破道德底线,也许事件发生的当时是引发了民众去关注,但是民众关注的只是事件的本身,记住的只是恶俗的某某某,并不见得会有多少人去买该产品。通过“性感”这样的噱头制作恶俗话题,对企业品牌来说并没有什么卵用。其实,企业在做具体的营销方案前,必须立足企业战略高度,花时间精力去了解目标客户群体,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正面、新颖的创意来策划整体内容,再以此来将这些群体转化为长期用户,并达到打响品牌知名度的目的。

凭低俗和情色推销,企业终究熬不过冬天。最终颠覆的绝不是社会的道德和对于美的共识。所以请不要以你的无知挑战法律的底线。(诤言)

裸奔,裸了谁?

丹阳出现“裸奔女”。真让人无语,以前也听说有“裸奔”的事儿,可没有想到,在我们丹阳居然也出现了“裸奔”!究竟是为啥会有如此偏激行为,网上各种版本都有,我们现在也搞不清哪是真哪是假,但不管何种原因,“裸奔”却是真的!中华民族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与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特别是在当今创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出现如此令人尴尬的局面,叫市民如何承受?裸奔女的家人又如何承受?“裸奔”本身就是一种不光彩不文明的行为,当市民遇到此事时,你们的心里是怎么想的,有没有特别来劲,争先恐后地去围观?有没有觉得很新鲜很刺激?有没有觉得还不够刺激,没有看够就被警察同志强行“披上了外衣”?甚至还有人觉得因没能看到这一“精彩”画面而感到遗憾?裸奔,究竟裸了谁?希望大家能够看到后面更深层次的道德因素!每个人都得有做人的道德底线,不是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的,我们得为我们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对待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得以诚相待,切不可为了某种私欲或寻求刺激,做出一些不堪入目的蠢事,故意去激发那些生理、心理有障碍的人去做出一些“骇人听闻”的事来,这叫害人又害己!更可气的是,有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竟以此作为噱头来炒作,令我们寒心。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了?孩子们见了又会怎么想?我们该如何对孩子解释?裸奔,裸了谁?裸的仅仅是当事者的丑陋吗?不,更多的是裸了我们当今社会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人与事!(李淑华)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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