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岂能一罚了之

核心提示: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改稿中已将“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降解塑料餐具”一条删除,并明确表示,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500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提交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改稿中已将“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降解塑料餐具”一条删除,并明确表示,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500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9月10日《丹阳日报》)。

自2008年6月1日我国实行“限塑”以来,各地“限塑”效果并不明显。其实,不仅仅菜场是免费提供非环保塑料袋的“重灾区”,农村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不高,农田大棚、地膜及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白色污染”亦很严重。各大菜场,各商贩出于盈利考虑,无偿提供非环保塑料袋已经成为买卖交易过程中的一种常态;即便是提供有偿服务的各大商场、超市,2~3角一只的塑料袋对于购物者来说起不到任何的限制消费作用,“限塑”只是让各商场或超市又找到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的“赚钱”的途径,且还能光明正大地打着环保的旗帜。

如何让“限塑”走进百姓生活,让百姓从思想上意识到“白色污染”对环境破坏的危害,并不是一个罚款所能解决的,从某种程度而言“以罚代管”是一种庸政、懒政的体现,是执法管理乏力的一种表现。

首先得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鼓励各企业、创新主体有针对性地研发更好、更为有效的塑料替代产品,广大农村地区,秸秆、草帘等薄膜替代品的推广与使用,让百姓更好、更有效地享受到替代品带来的便捷与实惠,是让“限塑”真正落地生根的关键。

其次规范各商场、菜场等“重灾区”使用塑料袋的日常行为,是“限塑”得以贯彻落实的有效补充。可由政府或者公益组织出资免费提供“塑料袋”替代品,并在日后评优、评级和考核过程中把“白色污染”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再次加大宣传力度、对百姓的日常行为加以合理引导。可以文化下乡、进社区为契机,形式多样的合理引导将会对“限塑”起到事半功陪的效果。

向白色污染宣战是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亦是对行政管理者管理智慧的现实考量,切不可一罚了之。(顾金燕)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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