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梯的基本水价不作调整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举行

核心提示: 13日上午,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正式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8名代表对此次改革的三个方案进行了听证并提出各自建议。

13日上午,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正式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8名代表对此次改革的三个方案进行了听证并提出各自建议。根据现有方案,本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中,第一阶梯的基本水价不作调整,因此家庭用水量维持在第一阶梯内的居民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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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改革?响应国家、省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要求

听证会现场,听证人3名,听证参加人员18名,这18人中,8人为我市社区、乡镇内的居民,2人为居民用水经营者,8人来自于我市各相关部门,每人发言时间为5分钟。

首先,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吕国霞陈述了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她介绍,目前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3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2012年,全市农村实行区域供水,由市自来水公司供给水源的农村用户,自来水到户价实行城乡同网同价: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3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35元/立方米。皇塘自来水厂的水源由常州自来水公司供应,经调查核定,从2013年2月起,皇塘自来水厂供应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为3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35元/立方米。

由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省政府、省物价局均发文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阶梯价格制也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需要。

阶梯水价怎么实行?我市提出三种改革方案改革等于涨价?

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各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阶梯水量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的规定,经对我市居民家庭2012年以来3年的水量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同时,考虑到城区用水与农村用水的实际差异,并借鉴镇江等其他城市情况,市物价局提出以城区近三年用水量测算的改革方案:各阶梯水量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以年度用水量作为计算周期,按家庭常住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设定三级水量阶梯。

三种改革方案因测算依据的不同,第一、二、三阶梯的水量也不相同。其中,第一种方案是按2014年实际值确定,经调查测算按覆盖85%居民家庭用户(有效用户)的第一阶梯用户每户年用水量为143立方米,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有效用户)的第二阶梯用户每户年用水量为211立方米,考虑到年用水量的增长和可操作性,方案提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以上至220立方米(含220立方米)以下;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20立方米以上。

第二种方案按2012~2014年居民用水的年均增长率(7.99%)测算下年度年均用水量,测算下来,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为155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28立方米。同样,考虑到年用水量的增长和可操作性,方案提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60立方米(含160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60立方米以上至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以下;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40立方米以上。

方案三按上级文件明确的建议值(江苏省每月每人用水量为3.6立方米,按4人计)确定,测算下来,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为173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64立方米。同理,方案提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以上至270立方米(含270立方米)以下;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70立方米以上。

综合来看,三种方案的第一阶梯水量分别为150、160、18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分别为220、240、27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分别为220、240、270立方米以上。

改革等于涨价?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的市民不受影响

提到水价改革,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是:本次改革是否意味着水价将普涨?自家水费支出是否有大变动?

对此,市物价局表示,此次改革首先考虑的是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在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价格政策,利用价格调节手段引导用户,特别是用水量较多的用户增强节约意识。此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中,第一阶梯的基本水价将不作调整。

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测算,我市第一、二、三级阶梯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别为3.00元/立方米、3.85元/立方米、6.40元/立方米,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参照镇江等其他城市价格制定办法,拟执行第一阶梯与第二阶梯的平均价格,即3.42元/立方米。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可按每人每年增加用水量48立方米依次调整。原有低保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家庭用水量维持在第一阶梯内的居民将不受影响。按照2014年我市居民用水情况,套用改革方案中的分级水量和标准计算,我市85%以上的居民在本次改革中将不会有任何影响,不到10%的居民会有部分水量进入第二阶梯,不到5%的用户有部分水量进入第三阶梯。

此外,记者了解到,改革后,我市的水价在全省依然排在后列。接下来,市物价局将根据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市政府研究做出最后的决定。

18名参加人员各抒己见现场聚焦改革方案

三个不同方案提出后,18名参加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看法与建议,对改革水价以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现场表示了肯定与赞同,在方案的选择、水质的提升两个问题上,大家也各抒己见。

首先,在此次提出的三种改革方案中,在场的听证参加人员大多数赞同第三种方案。市住建局节水办胡国庆提出,他赞同第三个方案,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后居民用水量也会增加,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此次阶梯水量的制定不要低于周边县市;按照1:1.5:3的价格比例,第二、第三阶梯的水价也不要高于周边县市,否则会增加市民的生活负担。

对他的观点,丹北镇埤城村居民王敏胜表示赞同。他表示,方案的制定要有前瞻性,考虑到今后用水量的增加,他觉得第三个方案更为合适。同时他也提出,此次水价改革,调整的幅度要适度,要在老百姓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针对阶梯水价改革,听证参加人员还提出了其他看法和建议。凤美新村社区居民马艳琴女士表示,“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是家庭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方案实施后,怎样界定一个家庭的实际人数有待商榷,在此情形下,阶梯用水量又该怎么界定?

史正华是江南人家社区的居民,她也提出,她服务的水关东路社区在籍人口是7000多人,但实际居住人口却达到了1万人左右,其中有不少是家庭中的老人来帮忙带孩子,或者父母身体不适接过来照顾的,家庭中人口的变化应该如何界定和统计?她希望此次水价改革能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方法。

对于第三阶梯水价的调整比例,开发区善巷社区居民吴敏德提出了质疑:第三阶梯水价的价格是否过高?他还提出,虽然他赞同第三个方案,但在执行一年或者一段时间后,对于市民的使用情况是否能进行回查,对分段水量和价格作出合理的调整?

来自万善园社区的居民眭云宝以自己家庭举例,畅谈了对改革的看法,他说:“自来水阶梯价格这一措施是很好的,在群众接受了的同时,也希望水务集团能够提供给人民群众更优质的水和更好的服务。”皇塘镇皇塘村居民陆仁农也对水质和服务提出了改善建议。

此外,现场听证参加人员还将目光聚焦于低保户的优惠政策上。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朱国昌说:“原有的水费福利只有低保户与困难户才可以享受,而现在社会中的五保户与低保户困难户家庭条件基本没有差别,生活都很困难,希望能够借着这次水价的改革,将五保户也加入到政策照顾的范围内,享受每月免费5立方米水的范畴。”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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