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路在何方

核心提示: 近期,有市民报料称华地百货门前的盲道被占用,甚至出现了盲道被划进停车位的现象。在市区内的主干街道,盲道被占用,势必会影响到盲人的出行方便和人身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还盲道本来面貌。

近期,有市民报料称华地百货门前的盲道被占用,甚至出现了盲道被划进停车位的现象。在市区内的主干街道,盲道被占用,势必会影响到盲人的出行方便和人身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还盲道本来面貌。

盲道变“忙道”戳中城市管理软肋

盲道,是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部分,旨在让视力残疾者安全出行,并找到一条回家的路。这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和一座城市的文明精神。如果说斑马线是行人生命权益保护线,那盲道就是盲人的眼睛和生命线,可在城市街道的许多地方,都难守盲道的“安宁”,占道经营、占道停车、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泛滥不绝、司空见惯,让盲道变成了“忙道”,而难觅盲人的一席安全立足之地,比如我市的华地百货门前的盲道,不但长期被非法占用,甚至还被划进停车位,如此乱象,令人情何以堪。

城市盲道之所以变“忙道”,既有宣传不到位,不少市民并不知道盲道作用的原因,也有人们对盲道重视意识缺乏的原因,更有相应监管缺位、执法不力的因素。一些人找不到停车位就将盲道充分“利用”起来,一些人为摆摊经营就将盲道不管不顾地占领,而由于盲道管理上涉及住建、市政、城管、交警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反而容易因此形成“谁都能管,谁也不管”的局面。长此以往,盲道变“忙道”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工作性质和职能定位,要厘清各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并不难。比如,盲道建设使用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占道摆摊经营的,应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和处罚;违规占道停车的,还应由交警部门负责查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而盲道上的设施损毁修建,则应由市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关键就在于,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部门职责真正扛在肩上,抓严、抓实,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

城市管理离不开较真二字,只要有严管的决心和责任心,就不怕建设不好“无障碍城市”,管理不好城市盲道,怕就怕不重视不作为,消极懈怠,漠视盲人的合法权益。既然当初按要求按规划建设了城市盲道,就要“有建有养”,给予有效管理维护,发挥好盲道作为盲人眼睛的作用,让盲道为盲人精准“导航”,积极护卫盲人的出行安全,让盲人也能“说走就走”,决不能让盲道说堵就堵、说无就无,对于此类乱象就要严格执法,重罚处之,否则无障碍城市就会“障碍重重”,就会让盲道形同虚设,沦为形象工程,不但起不到方便盲人、保护盲人的作用,还会造成城市资源的无端浪费。同时违规停车、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等乱象,也严重破坏了城市管理的良好形象。

当然,盲道变“忙道”背后,往往还藏有复杂的现实原因,规划设置不合理、城市交通重荷难负、管理部门人手不足、社会救济保障不完善,等等。因而,光有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维护,没有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没有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合理,没有城市交通的分导疏流,没有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和监督,也达不到整治盲道乱象、护佑盲人安全的根本效果。

作为城市的一分子,作为弱势群体,盲人理应享有自由出行、安全出行的权利,理应得到政府、社会和市民的悉心关爱、呵护。助残帮残、关爱盲人,建设无障碍文明城市,需要我们共同行动和努力,一致帮“盲”。就让我们将盲道让开吧,从此让城市盲道摆脱“忙道”尴尬,从此使盲道为盲而“忙”。

如此盲道,怎么帮“盲”?

盲道是一个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盲人的安全出行,修建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不仅意味着关爱残疾人,也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当看到8月22日丹阳日报02版刊登的《华地门前盲道被划作停车位》的报道,这种现象让人不禁感叹:如此盲道,怎么帮“盲”?

近年来车辆与日俱增,停车场极度匮乏,华地百货地处繁华路段,停车位更是有限,但华地在盲道上划停车位显然不妥,会给盲人出行带来极大麻烦。

增加停车位是合理的,关键以什么方式增加?华地周围地面空间也就这么多,这种将盲道被划作停车位的做法,虽然能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但是车辆只会越来越多,你的停车位怎么划都不够!笔者认为:其实行人也是城市交通的一分子,擅自将盲道改造成为车位,是否侵犯了行人的权利?是不是应该先征求市民的意见?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每一个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需要思考的。(曾萍)

“公德”都去哪儿了?

城市盲道遭遇“侵权”的现象全国各地都很普遍,这是当前国人普遍漠视弱势同胞的表现,因此华地百货门前的盲道被汽车侵占似也“不足为奇”——也许有人为此而痛心,但也许更多的人根本就不关心此事,因为这种事情没有落到自己的头上。此种心理,有人称之为“缺少公德”。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城市主干道旁建设盲道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一规定的法律“盲点”也同样存在,即:假如盲道被有车一族的健康人“侵权”,该由谁来帮助“维权”?被侵权的盲人该向谁投诉?侵权者又该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等等。因此,在一项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实施都还显得漫不经心也很不完整并因此给有关方面互相推诿提供了“依据”的情况下,对盲人与盲道的权利伸张便只能依靠我们人类固有的良知了,孟子称之为“恻隐之心”,并将其作为衡量一个人是人还是禽兽的标准之一。将恻隐之心推而广之,便可以称之为“公德”。

其实,有些事一旦置于道德的层面或许反而要简单起来,也就是说,从人人有义务有责任关爱弱势群体的“公德”角度出发,无论城管还是交警还是华地百货的保安,都应或目睹现状或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做出积极的反应而不是借故不作为,更不应该一拖五、六年熟视无睹,让盲道徒作摆设,让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难道,“人人都献出一点爱……”真的就那么难吗?

笔者相信,那些开车占盲道的人许多应是出于“无知”的缘故,只要有关方面特别是执勤的保安上前加以劝导,他们一般都会听从的。但是在商家眼里,开车的“侵权者”是他们的上帝,而盲人只是路过者,说不定还是个碍手碍脚的路过者。所以“价值”的天平自然就倾斜了,眼睛也就习惯性地睁一只闭一只了。而这种习惯,又岂是商家独有?

说白了,这是一种巴结富人的心态。还有,笔者权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假如哪天有个位高权重的“盲人”“微服私访”到此,受阻盲道,行走危险,将情况反映上去,不知结果又会如何?(刀耕)

盲目占盲道,实乃利所驱

本报特约评论员秦曼村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黄色凸出条纹样式的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它被铺在马路人行道上,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而设置的。形状特殊的砖、鲜艳的黄色,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91年北京建成国内首条盲道。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但事实上因为在百姓中间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国内城市大规模的盲道建设对盲人行路并未产生很大帮助。

华地门前盲道被占,这样明显的错误,不但得不到正视,反而是多部门推诿。不可否认,此地处于闹市区,停车困难也是不争的事实。但绝不能把这种困难转嫁到盲道实施上。互相推诿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所驱。此处停车越多,越方便,此店的生意就越红火。反之,失去了这一大块停车场,顾客也许真的会少了很多。所以,这段盲道不是非占用不可,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实在是因为占道就能获利。

盲人是弱势群体,特别需要关爱。面对盲道,我们该用自己的行动来呵护每一条盲道,如果被我们占用了,盲人的出行就受到影响。他们虽然看不到东西,但却能够感受到爱,如果连爱都感受不到了,这个世界对他们来说岂非太冰冷?每一个健康的人都有呵护盲道的义务,都该用自己的爱心去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何况是偌大的一个华地百货?何况是丹阳最繁华的地段?那可是我们城市的一个窗口。之所以盲道变“忙道”、盲道变“停车场”,关键还是社会对盲人的关心不够,服务上存在“盲点”。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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