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曝光“虐童案”者的情法困惑


   
    
     轰动全国的“南京虐童案”再起波澜。孩子养母李女士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2日上午,“虐童案”的受害者——男童小宝在亲生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诉状,以一家三口的名义,状告第一个在微博上曝光“虐童案”的网民徐某,指控其侵犯小宝“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20万。
  无疑,发帖曝光“南京虐童案”,具有积极的社会道义和公益性质。通过曝光,将这一起恶劣的养母虐童事件公诸于世,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谴责和爱心帮助,让养母虐童恶行接受道德、法律的批判和惩处,让受虐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保护。
  就此而言,曝光恶行的好人被受害者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和赔偿,颇有“做好事没有好报”的味道,令人心寒,令人费解。
  但从网络曝光的“负作用”来说,被虐儿童小宝从此走进了社会聚焦、舆论热议的视野,打破了以往所有的生活、学习秩序,不但可能引起世俗偏见的“养子”身份被曝光,被插上“被虐儿童”标签,给世人留下“爱说慌、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印象,还从南京“妈妈”身边回到了乡下老家亲生父母处,无法继续在南京就读上学。鉴此,小宝及其亲生父母状告发帖人侵权,也并非不可理喻。我们不能用自己的观感、好恶,去揣度、替代他人的内心感受。
  因而,我们不必惊诧,不必指责小宝及其亲生父母“不识好歹”“恩将仇报”,将抱打不平、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本来,认为合法权益被侵害,向法院起诉也是正当权利。对此,在公众情感方面,应给予尊重理解;而在法律上,起诉也并不等于胜诉,能否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是另外一个问题。在情法冲突的剧烈碰撞中,需有理性的考量和公正的裁断,才是纾解公众心中困惑之道。
  而这,不仅仅是公众情感需要面对的问题,实际上更是对司法公正裁判的一种考验和挑战。
  众所周知,在对“南京虐童案”养母予以刑拘,及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审理该案后,就不时有新闻爆出,小宝其实没有因“虐童”而产生心理阴影,反而天天想着养母、仍然希望回到“妈妈”身边,其亲生父母也早已谅解养母并希望继续由其收养小宝,这使得司法机关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案件处理中如何融情于法、权衡法益成为焦点议题,也让司法机关面临情法冲突、法益平衡的两难抉择——依法严惩养母,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但这未必是受害者所需要的。
  考虑这个背景,小宝及其亲生父母在法院审理的关键时节,状告“虐童案”曝光者侵权,似乎别有深意,不必怀疑揣度这是“炒作”,是在给司法“施压”,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种心声与诉求的表达——曝光“虐童案”并非其所愿,因曝光而带来的伤害甚至远超过“虐童”本身。
  曝光“虐童案”者被起诉,表面上看,是“闲事不能管,谁管谁倒霉”,而现实深意是,公众和法律眼里的“正义”,真的是“受害者”所需要的吗?以道德、法律正义之名,严惩“害人者”,到底是为了满足法律文本上的正义和公众快意恩仇的“义愤”,还是“受害者”内心真正需要的“以童为本”、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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