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拒还妻兄房子 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本报讯  妹妹与妹夫离婚,高先生希望收回原本借给妹妹与妹夫使用的房子,但妹夫说房子系与妻子的婚内财产,不同意搬出。因协商不成,大舅子将妹夫诉至公堂。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华和小高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无房居住,小高找到哥哥商量,希望能够将哥哥闲置的一套房子借给自己作为婚房。高先生和妹妹小高从小感情就好,他当然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妹妹租房住,满口答应。2012年,小华与小高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于2014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妹妹与妹夫离婚后,高先生多次要求小华搬走,两人协商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物权系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无权占有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房屋属原告高先生所有,被告小华抗辩该房屋为其与前妻共同财产,无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遂依法判决被告小华立即停止侵权,将房子返还给原告高先生。(民一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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