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帮助删除监控录像获刑


  为毁灭朋友小区门口打架证据,保安主管郑某指使他人删除相关监控录像,给警方调查取证造成严重阻碍。近日,某地方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

  4月17日晚,“楼霸”王某为独揽小区搬运、装修等业务,将同做搬运的刘某等人约至小区门口,以威胁恐吓的方式,企图让对方离开自己的“地盘”。一番言辞激烈下,双方大打出手,在当值保安报警后,王某立即驾车离开现场,并将刘某撞伤。
  离开现场后,王某意识到小区门口的监控摄像头会记录打架过程,一旦给警方拿到视频对自己很不利。于是,王某马上给该小区保安主管郑某打电话,要求删除视频,让警方拿不到证据。郑某作为保安主管是帮助王某垄断该小区搬运、装修等业务的“后盾”,两人平时交往甚密。次日凌晨,为了毁灭王某打架斗殴的证据,郑某立即赶到监控值班室,让值班保安调取该门口视频,要求删除打架部分的视频,但值班保安不会操作。随后,郑某又电话给物业技术部门徐某,“按照公司规定,监控录像是绝对不能擅自删除的”在徐某的劝说下,郑某仍一意孤行,于是其亲自操作,将当晚该门口的监控视频全部格式化。事后,郑某又关照几个保安领班不能把打架和删监控的事说出去。
  次日,警方来到该小区调取录像时,小区保安人员以门口探头出现故障为由给警方取证设置障碍。23日,警方再次向该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及设备,该公司却称当日监控未保存,故无法调取。后警方将调取设备送至有关部门进行资料恢复,但仍无法恢复相关视频数据。在侦办该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该物业公司保安主管郑某有删除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俞晓芳 吴向阳)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