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非法集资说“不”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针对这一情况,日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特别组织了工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丹阳农商行等金融单位,在人民广场上举行“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展示宣传展板、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投诉。

  案例:追求高收益,血汗钱打水漂
  “我们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近日,家住西郊某村的张大伯向有关部门控诉道。和张大伯一起的,还有几个上年纪的村民。
  前年8月份,某企业工作人员在张大伯的村里到处宣扬,企业发展前景如何好,且承诺只要投资企业,就可收到3倍好处。
  就这样,张大伯和几个村民信以为真,分别将家里仅有的几万元养老钱投入了该企业。然而,在享受了一个月的利息收益后,这个企业就再没给过任何现金或其他回报。张大伯和几个村民多次催款未果,而且到企业里也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的踪影。全家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张大伯他们深感上当受骗,这才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政府相关部门,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的同时,早点拿回自己的本钱。
  今年47岁的王女士本应过上小康生活,但就因为非法集资,她苦恼不已,家人也对她多番责怪。
  原来,去年上半年,王女士看到村里有人给一家民营企业借款,听说一年有30%的回报。
  在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她亲自到企业进行了参观了解。看到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都还不错之后,她觉得既有高额回报,又有企业资产做保障,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她瞒着家人,拿出家里多年积攒的20万元借给了企业。眼看着借款到期的日子临近,就在这时,她突然听说,企业负责人因诈骗被抓走,业务员也联系不上了。这下,王女士的投资可能血本无归了。家人知道此事后,纷纷埋怨她。王女士也非常自责,只能到公安部门报案。

  剖析:侦办有难度,损失追回更难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很多地方都有发生,这类案件涉案公司或组织大多是画一个高回报的“大饼”,利用人们贪图利益、幻想暴富的心理,非法吸纳社会资金,犯罪时间长、涉案地域广、被骗人数多。
  如果资金链不断,群众一般不会报案,一旦案发,涉案资金便难以追回。
  从近年来的案例可以看出,如今,许多从事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有着合法的外衣,相关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掩饰能力较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非法集资的回报率都很高,使人们获得暂时的实惠,并借此扩大集资规模;还有,非法集资大多是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而由于综合因素制约,当前,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和破解还存在着诸多难点。办案人员总结为:一是追缴难。非法集资者多数无法退缴现金,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又常因产权不明、债务纠纷复杂等原因导致查封困难,查封的又难以到案,加之当事人将多数非法吸收的资金放贷给第三方,涉及人数较多,有的无力偿还,有的不积极偿还。
  二是抓捕难。在一些地方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群众多次追债,犯罪嫌疑人多数躲避不见,甚至无法联系,群众万般无奈报案。但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各地到处躲藏,即使使用技侦、布控等手段,短时间内无法抓捕归案。
  三是处置难。多数群众只要现金不要资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房产、车辆、土地、股份等涉案财物,即使通过公开拍卖,成交率也很低,变现困难,导致资产处置滞后。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诱惑性和欺骗性,不仅给参与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且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一旦落入非法集资的“牢笼”,对于家庭经济损失、身心打击都是非常巨大的。

  提醒:平时擦亮眼,拒绝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在很多地区、较频繁发生,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据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士分析,近年来,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客观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为了生存与发展,不惜铤而走险,将融资渠道瞄向民间,从而使得民间融资得以活跃。然而,由于民间融资本身具有无法预料性,往往会掩盖非法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现象,加上不少市民缺乏风险意识,这就导致通过非法集资来实施诈骗的现象不断升级。
  为了保护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自2013年以来,市金融办联合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公安局等部门,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一方面加强了对普通市民的宣传引导,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集中进行处理,使得我市范围内的非法集资现象明显减少。不过,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如今,非法集资的发展呈多样化趋势,仍值得广大市民高度警惕。
  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如今,非法集资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以借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是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电子黄金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是通过出售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的份额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此外,相关人士还提醒,许多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的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非法集资是陷阱,绝不是“馅饼”,更不是发家致富的捷径。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相关人士告诫市民,大家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同时,提升风险意识,尽量选择一些合法的、具有资质的投资渠道来进行投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理财,并且对疑似非法集资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嘉瑛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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