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从市农机部门获悉,为加快全市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手运用农机新技术和作业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机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2015年丹阳市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增服务能力建设奖励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的奖励范围为:1、粮油生产主要环节装备:育秧流水线、育秧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2、高效设施农业主要环节装备:田园微耕机、田园搬运机、茶园防霜机;3、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施肥播种机、水田埋茬(草)耕整机、40~55马力拖拉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4、农机报废更新:按照《丹阳市农机报废更新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奖励数量与标准分别为:施肥播种机80台,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每台奖0.3万元。
  育秧流水线30套,不超过投资额的20%,每套最高奖0.5万元。育秧播种机80台,奖励标准为0.08万元/台。粮食烘干机150台,享受镇江补贴的按0.1万元/吨标准奖励,不享受镇江补贴的按0.2万元/吨标准奖励;虽享受镇江补贴,但未达到丹阳市级奖励标准的,按丹阳市奖励标准予以补足,单台最高奖励10万元。自走式喷杆喷雾机50台,不超过投资额的10%,最高每台奖2万元。田园微耕机20台,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每台奖0.4万元;田园搬运机30台,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每台奖0.4万元。茶园防霜机30台,奖励标准为0.2万元/台。
  小型秸秆捡拾打捆机40台,奖励标准为1.2万元/台;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8台,奖励标准为1.8万元/台;40~55马力拖拉机40台,按中央和省级补贴标准1:1配套。水田埋茬(草)耕整机50台,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每台奖0.5万元/台,规格为宽幅2.6米及以上,具备埋茬、起浆、平整功能。农机报废更新拖拉机20台、收割机30台,拖拉机、收割机报废分别奖励机主1500元/台、2500元/台,补贴回收企业1000元/台、1500元/台,回收企业奖励另行申报。
  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园区、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不含农业企业。]该奖励办法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实施,分开结算。此外,40~55马力拖拉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的奖励对象,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秸秆收集利用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上述规格拖拉机必须与秸秆捡拾打捆机配套购置,单独购置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秋忠 须俊 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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