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款抗击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核心提示: 为保障参保群众抗击新冠病毒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支付负担,根据江苏省医保局文件要求,我市现将散寒化湿颗粒、右布洛芬胶囊和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三款抗击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医保支付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

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史玉华)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参保群众抗击新冠病毒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支付负担,根据江苏省医保局文件要求,我市现将散寒化湿颗粒、右布洛芬胶囊和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及时跟进调整。”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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