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寸电视机变成43寸 赠品“缩水”,买家被“套路”?

核心提示: “明明之前说好赠送的是55寸的小米电视机,怎么现在到手的是43寸的创维电视机,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近日,市民范先生反映,称他怀疑自己被销售人员“套路”了。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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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明明之前说好赠送的是55寸的小米电视机,怎么现在到手的是43寸的创维电视机,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近日,市民范先生反映,称他怀疑自己被销售人员“套路”了。

范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屋,连同车位一共花费了97万元左右,“当时销售人员承诺,我买房后可以获赠一台55寸的小米电视机。”6月初,范先生收到了销售人员承诺的电视机,但没想到55寸的小米电视机变成了43寸的创维电视机。为何电视机“缩小”了呢?范先生立即联系了对接的销售人员,得到的回应是公司只采购到了43寸的创维电视机,所以就统一更换了。

对于这样的解释,范先生难以接受,“既然采购不到,为何当初在宣传时做出了这样的承诺,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他觉得这是商家的一种“套路”,“卖出去之前吹得天花乱坠,承诺赠送各种礼品,但等买家真正下单后,赠品就只能是‘以实物为准’了。”对于这次经历,范先生感到很糟心,“我还没入住就遇到这样的事,太影响心情了,连带着对整个小区的好感度都严重下降了。”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与范先生对接的销售人员,他解释,确实是因为公司在采购礼品时遇到了问题,“公司在进行活动宣传时还未采购礼品,等到采购时才得知本地市场上已经没有55寸的小米电视机了,所以就选择了价位差不多的43寸创维电视机。”对于更换了赠品电视机品牌与型号的问题,他表示,工作人员已提前与购房者进行了沟通,因为两款电视机的价位相差不大,所以大部分购买者都表示理解。而范先生之所以未能提前知晓这一情况,是因为范先生并不在参与此次活动的人员名单之中。“赠送电视机活动的时间限定在2月7日至2月28日,只有在此期间购房的人员才能享受这一福利。”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范先生实际是在3月份才下单购房的,所以按照规定是不能参加这一活动的,“范先生在2月份的时候来售楼处咨询过房源信息,当时我告知其有下单赠送电视机的活动,然而他直到3月份才正式下单,当他要求赠送电视机时,我因为考虑到尽量给予顾客最大的优惠,便承诺可以送给他一台电视机。”该销售人员说,由于范先生并不在公司活动名单之列,所以在更换电视机型号时自然无专人通知。

该销售人员表示,为了履行给范先生的承诺,他还特地从一位业主那里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因为有一些参与活动的业主并不需要电视机,所以我就从其中一位业主那里购买了这个赠品,然后转送给了范先生,但他并不认可这一做法,要求公司必须兑现承诺,赠送55寸的电视机。”该销售人员说道,范先生本来就不在享受赠送电视机福利的范围内,他为了让范先生满意还自掏腰包买电视机,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这让他十分心寒。目前,双方就此事依旧未达成共识。

在消费过程中,商家赠送的礼品与承诺的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销售人员给出的承诺未能兑现,公司是否承担相应责任?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斌认为,销售人员的承诺是否算数,首先要确定对方做出的承诺与销售房屋是否有关系,“如果出卖人以房地产开发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作出说明或承诺,并且这个说明或承诺对商品房买卖达成交易形成影响的话,这个说明和承诺就视为一种要约,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也可以作为约束双方的约定。”他建议,对于没有写进购房合同中的口头承诺,业主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书面宣传材料、录音录像等。

丁斌表示,销售人员在工作时间对客户做出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承诺,应当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其承诺有效,所属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之前承诺的赠品与宣传不符,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申请退换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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