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 “李白再世”当噱头,缺乏基本敬畏心

核心提示: “诗歌能出现又一座高峰吗?”这句广告词出自一位名为张天佑的个人广告。

袁馨宇

“诗歌能出现又一座高峰吗?”这句广告词出自一位名为张天佑的个人广告。近日,这则广告在北京长虹桥北、北沙滩东等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广告介绍了张天佑本人及个人出版诗集,而在张天佑的个人诗集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的标语。目前广告已经全部撤除。

如此广告,不可谓不招摇。此新闻一出,不少网友议论激烈:“这是李白被黑得最惨的一次”“害不害羞?竟然敢与诗仙李白比肩”。确实,用李白的名号自我标榜,确有不自量力之嫌。更重要的是,将“李白再世”作为广告噱头,哗众取宠,班门弄斧,缺乏基本的敬畏心。

如此“广告”缺乏对古人及古代优秀文化的敬畏心。这已不是张天佑第一次标榜“李白再世”了。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张天佑个人账号昵称赫然标明“李白再世”四个大字,不仅如此,在张天佑置顶的短视频作品中,他手拿写着“李白再世”的折扇,声称自己是“让你们等了千年的男人”,称自己的诗歌“上乘汉魏之风骨,兼取盛唐之神韵……不是你们普通人能懂的”,态度可谓高傲至极。

若真有比肩李白的诗歌造诣,何用如此哗众取宠?若真有崇高的诗歌才华,怎会对“诗仙”李白毫无敬畏,任意标榜呢?归根到底,所谓“李白再世”只是用来自我营销的工具,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博取关注。

同时,如此“广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则标榜“李白再世”的广告已经违背了《广告法》中对广告真实性的规定。广告采用过分夸大的手法,以李白当噱头进行营销宣传,在广告传播过程中,可能扭曲李白及相关传统文化在大众心中的形象与地位,亦不符合《广告法》中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诚然,广告作为一种创意文化活动,允许一定的夸张和想象的空间。但没有底线,毫无敬畏、过分夸张,甚至触犯法律底线的广告,不仅无法获得大众的好感,更会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把“李白再世”当作广告噱头万般不可,没有对古人及法律最起码的尊重,只顾制造广告“热点”,哗众取宠,招摇过市后,最终也只会沦为大众的“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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