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

核心提示: 日前,新欣市场几家商铺的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称2012年市场对内部摊位进行改造后,影响到他们商铺的正常出租,给他们带来了经济损失。

市场内部改造后部分商铺出租难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

“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

本报讯(记者 吴琪)日前,新欣市场几家商铺的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称2012年市场对内部摊位进行改造后,影响到他们商铺的正常出租,给他们带来了经济损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记者来到新欣市场对此进行了调查。

在新欣市场内,其中一位业主樊女士指着最南边的一间商铺告诉记者,这是她2000年左右购买的,当时花了十几万元。“我心想将来市场人气旺了,房子肯定不愁租不出去。”樊女士说,多年来,这间门面房虽然每年租金有多有少,但是也都能租出去,而让她没想到的是,2012年市场对内部摊位进行改造后,想要把商铺租出去变得越来越难了。

“原本我们这两间商铺是最‘吃香’的,因为位置好,曾经租客都争着想要租我家的商铺,一年的租金一度涨至5万多元,但现在价格一降再降也没人要。”与樊女士商铺相邻的一间商铺的业主聂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市场对南边的一排摊位进行了改造,用不锈钢材料将原先开放式的摊位改造成了封闭式“房间”商铺。这样一来,他和樊女士的商铺就被挡住了,导致商铺出租困难。

“我这间商铺已经空在这里两年了,其间也有一些租客来咨询过,但看到前面搭起来的摊位遮挡住视线后,他们就不肯租了,担心影响生意。”樊女士说,原先前面一整排都是改造过的“房子”,其中东半边因为遭到附近商铺业主的投诉已经拆除了,但西半边一直没有拆除。记者注意到,市场内最南边的这排商铺大多处于关门停业的状态。

姜女士在这排商铺的中间位置经营着一家猪肉店,她告诉记者,她已经在此经营七八年了,但仍有人说没见过她,“前面这些‘房子’挡住了招牌,确实对我店里的生意造成了一定影响。”

同样购买了南边商铺的业主季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新欣市场改制,成立了丹阳市新欣市场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她与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租赁协议”,将自己的商铺以每年7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公司,再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招租。而公司对市场南侧摊位改造正是在这份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进行的。“我当时其实也不同意改造,但考虑到已和公司签订了协议,万一关系闹僵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话,我需要付一大笔违约金,所以当时我只能三缄其口。”季女士说。

季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回想起这件事,她觉得,当时公司在和她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前,可能就已经做好了改造商铺前面摊位的打算,这样在租赁协议期满将商铺归还给业主后,公司还可以继续做“铺面”生意。而在其他商铺业主看来,自从市场改制后,公司就在想方设法地增加铺面以扩大收租来源,如在市场西大门的双侧人行道上设置经营摊位;将市场内原先一楼道口封闭,改造为商铺出租;以及此次业主反映的将一排“开放式”摊位围起来做成“房间式”商铺。这些做法不仅破坏和扰乱了市场原有的安全和经营秩序,也给市场内其他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当初我们将商铺租给公司之前,前面的摊位是什么样,现在还恢复成什么样。”季女士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摊位改造是在市场内部进行的,另一方面摊位所有权属于丹阳市新欣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市场南侧几位商铺业主提出的“拆除摊位围挡”的诉求,因涉及新欣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私有财产,并不能随意拆除。商铺业主只能和公司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功,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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