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至上”并非食品浪费的“挡箭牌”

核心提示: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均首次对相关违规面包店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那么,我市的情况如何呢?

近日,南京、厦门等地相继开出了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因都是商家把没有变质但当天没有卖掉或品相差的面包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在我市,此类浪费行为同样存在——

“顾客至上”并非食品浪费的“挡箭牌”

本报记者 马骏

长度不足以制作一个成品以及当天卖不完的面包,都被商家扔进了垃圾桶……《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后,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均首次对相关违规面包店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那么,我市的情况如何呢?市民对此又有什么样的看法?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一些超市、面包店内,类似的浪费情况同样存在。“我曾经在某商场的一家寿司店里工作过。”市民刘女士说,“每天晚上八点左右,店里就会开始促销处理当天剩下的寿司。”刘女士告诉记者,每天剩下的寿司数量不定,有时候多,有时候少,“降价促销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每天打烊的时候,店里总会剩下一些寿司。”刘女士表示,根据店里的规定,这些寿司是不能放到隔天接着卖的,当天必须处理掉。而所谓的“处理”,其实就是扔掉。

在位于城区的一家面包店内,店员告诉记者,除了一些有保质期的饼干之类的商品,店里的所有面包、糕点都是当天制作当天要卖完。卖不完的就会被丢掉,绝不会留下。对于这一做法带来的食品浪费问题,该店员表示,一方面,产品的质量非常重要,这也是各家店长期以来放在第一位的,因此,那些放置时间长了的面包、糕点,即便没有过期,但口感受到影响也是不行的,更别说那些在制作过程中出现的“残次品”;另一方面,他们都是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去做的,如果当天的面包、糕点没能卖掉,店员不能将其免费赠送给顾客,更不能私自带回家,只有“扔掉”这一个处理途径。

“现在全社会都在提倡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这种情况确实应该引起注意。”市民赵先生说,“一家面包店这样做也许没什么,但当它成为一个行业内较为普遍的做法时,浪费的量就有些惊人了。”

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得不好看都丢掉,当天卖不完也丢掉,看起来是为顾客考虑,注重产品的外观和品质,实际上却造成了严重的浪费。记者了解到,随着《反食品浪费法》的正式出台,反对食品浪费已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浪费食品的行为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厉行节约的要求,更是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理应遭到社会谴责和律法惩处。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商家站在消费者立场上考虑问题本无可厚非,但不能片面思考,因噎废食。食品本身无错,错误的是不合理制作或利用的行为,导致本应出现在餐桌上的食材却被无情丢弃到垃圾桶,造成了食品的浪费、商家成本的损失、消费者需求的缺失。商家应找到保证食品品质和节约成本、防止浪费的平衡点,可通过价格来区分产品品质,如个头大的卖贵一点,个头小的便宜一点;品相好的卖贵一点,品相差的便宜一点。再者营业当天最后一小时可以开启特价处理模式,既可挽回部分成本,又能减少浪费;又或者免费赠送给员工作为福利,或赠送给社会福利机构等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虽隔夜但在保质期内的面包也可采取打折销售、赠送、试吃的办法,不必“一棍子打死”。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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